重庆出台“十个不准”严肃商标管理工作纪律

〖2012-7-26 16:23:5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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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严肃商标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要求工商人员严格遵守“十个不准”,以维护商标权利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局规定,工商人员在办理商标工作中实行首办责任制,不准人为设置门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商标或申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工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不准直接或间接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或以参股或入干股等形式,参与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准在办理商标注册工作中指定代理机构,或在推荐和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指定代理机构或指定申报材料印刷企业;不准协助或者变相协助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推荐和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准在评审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故意隐瞒申报企业的不良记录;不准违反法定条件、程序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或推荐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工商人员在商标管理工作中,不准刁难企业,无故拖延时间,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宜是有时限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工商人员对商标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当事人尚未公开的经营情况、销售渠道等商业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准泄露商业秘密;不准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借机“吃拿卡要”、索取红包或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以及参加其他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活动;不准在商标代理机构、印刷企业报销费用、收受回扣及礼物,参加吃请、旅游。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十个不准”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刘春华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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