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药房涉嫌擅用“开心人”商标

〖2012-7-18 15:37: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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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涉嫌在企业字号中未经授权使用了“开心人”商标,江西开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将上海浦东开心人大药房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索赔30万元,日前,该案已被浦东法院受理。

    原告诉称,其系2002年7月10日依法成立的全国知名药房连锁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就实际使用“开心人”大药房商标,且实际使用的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04年4月被依法核准取得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第3277618号。经过10余年的使用,“开心人大药房”商标品牌已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美誉度。原告通过实地调查后发现,被告于2004年5月成立,其在未得到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开心人大药房”登记为公司字号,而且擅自在该公司药店的招牌、玻璃门、购物小票、印章、宣传海报、价格标签、店堂内外装饰等领域大量并显著使用了与“开心人大药房”注册商标相同或主体部分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或字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给其造成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全面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拆除、销毁所有含有“开心人大药房”字样及类似字样的招牌等物品,在公众媒体上消除影响,赔偿损失30万元等。(胡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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