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圆满完成解决商标积压问题的任务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提高商标工作效能,再创新业绩、再铸新辉煌,是当前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下一步应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发挥总局对各级工商机关商标工作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工作机制,举全系统之力提高各地商标工作水平,由点带面,进而提高全国商标工作整体效能,开创商标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示范城市联络员工作机制
示范城市联络员作为总局和各示范城市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示范城市商标工作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
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联络员的职责,制定考核奖惩办法,鼓励联络员“走出去”广泛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发挥业务专长,积极宣讲商标品牌培育、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帮助地方工商干部提高商标业务水平,规范工作流程,促进示范城市商标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合作会商制度
根据总局对示范城市扶持措施的精神,总局与示范城市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形成商标局与示范城市之间的合作会商制度。应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完善定期座谈、专门培训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对示范城市企业和示范企业以商标许可及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商标国际注册、海外维权工作等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三、示范城市评选继续坚持高标准、严把关
总局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工作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显著的,也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市场主体的认可。建议在今后示范城市评选中继续坚持高标准、严把关,认真落实《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评估办法》,对于个别商标工作进展不大,连续两次被评估为不合格的示范城市,坚决取消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资格,保证示范城市的“含金量”。
四、宣传推广示范城市的先进经验
各示范城市入选以来,在总局领导的支持下,不断创新思路,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积累了具有广泛推广价值的先进经验,建议对各地的先进经验进行汇总、整理,并通过《中国工商报》和总局网站等平台对这些先进经验进行宣传。同时,在全系统开展学习活动,将示范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到最大,促进全国商标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党委第二十四党支部 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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