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古公司胜诉“三叶”之争仍上诉

〖2012-7-17 8:28:32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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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本报曾报道过的“三叶”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日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两份裁定被判决撤销。作为原告,常州开古茶叶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开古公司)相关人士日前在接受中国知识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将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根据涉案当事人之一北京市天龙保健茶有限公司(下称天龙公司)的争议申请以及商评委相关裁定,开古公司在茶商品上注册两件“三叶”商标的行为已损害天龙公司在减肥茶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三叶”名称,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情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两件争议商标分别被核准使用在茶和茶饮料等商品上,与天龙公司在先使用“三叶”商标的减肥茶在功能、用途、消费群体等方面差异明显,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未构成抢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并据此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此前商评委对此的裁定结果是,茶商品与减肥茶商品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关联性十分密切。
  
    据悉,法院在判决中同时认可天龙公司在减肥茶上在先使用了“三叶”商标并已经具有一定影响,这一认定也成为开古公司提出上诉的主要原因。据开古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该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就是减肥茶,依据上述认定,开古公司如继续在销售的减肥茶商品上使用“三叶”商标将会十分被动。
  
    记者还了解到,在最新版本的《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中,减肥茶商品被划为第5类,茶、茶饮料被归为第30类商品。目前,开古公司尚未在减肥茶商品上注册“三叶”商标。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商评委也已就上述两案一审结果提出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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