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亭镇”商标案昨日开庭 被告支付1.2万可继续使用

〖2012-7-11 11:48: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株洲网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时间:7月10日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一家名为“朱亭镇”的饭店在湖南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开业,谢开明、谢露锋父子想将“朱亭镇”注册成商标品牌。2009年,他们提出申请后,在2011年底取得商标注册证。然而就在此时,市区大街小巷冒出许多“朱亭镇”饭店,有些甚至和谢露锋注册的“朱亭镇”饭店装修风格、菜谱都一样。因此,他和父亲开始了本土土菜馆的商标维权道路,将“山寨店”告上法庭,这也是株洲目前第一起本土餐饮企业商标维权案。

    昨日(7月10日),“朱亭镇”商标维权纠纷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经过2个小时庭审,最终原告“朱亭镇”商标持有者与被告“五福朱亭镇”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五福朱亭镇”饭店答应有偿使用“朱亭镇”商标。 

    庭审: 

    现场调解成功,被告需支付商标有偿使用费 

    庭审中,原告方称,2011年12月28日,谢家父子拿到“朱亭镇”的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涵盖餐厅、饭店、酒吧等服务项目。对本次商标维权案,谢家父子通过律师向法庭提请诉求为:要求被告“五福朱亭镇”停止使用“朱亭镇”商标字样;赔偿原告2万元损失;支付律师代理费、调查所用交通等费用以及诉讼费用。 

    从庭审证据来看,“五福朱亭镇”店名注册登记尚未下来,时间也在“朱亭镇”商标注册证取得之后。 

    在庭审辩论中,被告“五福朱亭镇”委托代理人肖先生对原告案件申诉要求几乎无异议。但在法院询问是否接受民事调解时,双方同意调解。休庭30分钟后,法官宣读了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原告许可被告在保持原有经营规模的基础上,继续使用“朱亭镇”商标,但被告需在7月20日之前支付2012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1日之间的1.2万元的商标有偿使用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且自愿承担诉讼费。 

    观点: 

    餐饮行业需增强商标、品牌意识 

    昨日庭审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组织了市人大代表公开旁听此案。休庭期间,不少人大代表都表示,此案非常有代表性,能引起大家对商标、品牌的重视,起到法制宣传作用,如什么地名能注册商标,如何避免侵权等。“我自己的企业是从小做起,深有体会的是,经商需要这种品牌意识。”人大代表杨先生说。 

    人大代表王先生认为,工商部门应该有所作为,主动加大商标维权巡查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 

    株洲市餐饮协会会长朱军称,在此之前,协会也介入此事做了一些协调工作,此案好比一块大石头投入水中,激起涟漪,以后类似案子还会有,“朱亭镇”商标维权案告诉我们,餐饮行业要增强商标、品牌意识,餐饮协会之后将就此话题在行内开展讨论、普法等工作,以促进株洲餐饮行业追求品牌化的意识。(记者  谭平华)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