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呈现“两高一低”态势

〖2012-6-18 16:49:1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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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上海法院网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近日,上海市二中院对2002年以来审理的15件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涉外案件占比较高。15件案件中,有10件案件的权利人为外国公司,占66.7%,这说明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育和保护意识较强。

  2、不予认定案件比重较高。在上述案件中,对驰名商标认定请求不予支持的有11件,占73.3%,主要理由包括:侵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商标法足以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无需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以实现跨类保护;权利人提供的证据不足,其申请认定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权利人以不正当竞争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不宜主动作出认定;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无需予以认定。

  3、涉及商标跨类保护的案件比重较低。15件案件中,涉及商标跨类保护的案件仅4件,占26.7%;涉及商标非跨类保护、商标与域名冲突、商标与字号冲突的案件有11件,占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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