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注册“丽思卡尔顿”引纠纷
〖2012-6-1 14:44:31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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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美国丽嘉酒店有限公司(下称丽嘉公司)旗下的“RITZ-CARLTON”(丽思卡尔顿)品牌酒店在全球酒店行业享有一定知名度,其在国内则现存有数家名为“丽思卡尔顿”的酒店。不过,记者近日采访获悉,四川省一名为“成都芝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芝芝公司)的房地产企业已将“丽思卡尔顿”商标注册在商品房销售服务、不动产代理等服务上。芝芝公司此举亦引发丽嘉公司争议。
 
    据悉,芝芝公司系于2006年5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上述“丽思卡尔顿”,并于2009年10月顺利获准注册。2010年3月,丽嘉公司获悉此事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该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其时,据丽嘉公司争议申请称,“丽思卡尔顿”系其英文名称“RITZ-CARLTON”的中文翻译,而“RITZ-CARLTON”已在全球市场具有极高知名度,其对应的中文名称“丽思卡尔顿”亦随之具有知名度。同时,丽嘉公司引证了其在先注册在酒店、餐馆等服务上的“丽思卡尔顿”商标,称芝芝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其在先注册商标存有关联,并对损害其驰名商标“RITZ-CARLTON”和“丽思卡尔顿”的相关权益。但上述理由未获商评委支持。
 
    丽嘉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该案与日前开庭进行了审理。记者了解到,丽嘉公司的起诉主张之一为“‘丽思卡尔顿’与‘RITZ-CARLTON’相互对应,融为一体,不可分割,形成统一的、共有的知名度”。对此,芝芝公司则对此不予认可,并陈述理由称,丽嘉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丽思卡尔顿”是“RITZ-CARLTON”的中文翻译,从而无法以“RITZ-CARLTON”商标的知名度来证明其“丽思卡尔顿”商标的知名度,而且双方商标核准使用的服务类别亦不具有关联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继续关注。(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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