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饭店遭遇商标缺失之困
〖2012-5-18 14:00: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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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提起扬子江饭店,生活在长江边上的武汉人一定不会陌生。这家经营了20余年的老饭店,如今却陷入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案。近日,此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扬子江饭店运营部的张女士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称,扬子江饭店的前身是由武汉唐家墩饭店与扬子江塑料机械厂在1991年合并而成,上世纪90年代末更名为武汉市江汉区扬子江饭店。至2003年8月,扬子江饭店经合并演变成现在的湖北扬子江饭店有限公司(下称扬子江公司),下属10余家“扬子江”品牌连锁酒店。
 
    使用了20余年的“扬子江”招牌,如今却因其莫名成为被告,其原因即本案原告武汉市黄陂区男子李春红已持有涵盖了住所、饭店、餐馆等第43类服务上的“扬子江”商标。而据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查询获悉,经营了20多年的扬子江饭店却未见任何有关“扬子江”字样的商标注册信息。对此,扬子江饭店委托代理人将此归咎于公司股份几经变更,没有把过多精力放在商标注册上。
 
    而据李春红的代理人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的邱启雄律师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6年,其当事人花费约1500元委托一家商标事务所,帮其注册第43类服务上的“扬子江”商标,却因重庆一家公司注册在先未果。后来重庆这家公司的商标持有人在10年使用期满后未续展,李春红在2011年7月21日成功注册了第43类服务上的“扬子江”商标。
 
据介绍,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扬子江公司辩护律师称,李春红没有实际利用此商标运营任何企业,其行为有恶意抢注之嫌。而李春红的代理人邱启雄则辩称,扬子江饭店所使用的纸杯、招牌等均印有“扬子江饭店”字样,其后多有“饭店”二字,亦属于相似侵权行为。
 
    此案将择日宣判。(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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