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著名商标有效期延长至四年

〖2012-4-24 16:15:2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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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贵州商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23日,记者从贵州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将从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贵州省共获得注册商标5518件,驰名商标总数达到了28件,有效著名商标521件,地理标志28件。

  据贵州省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刘凯介绍,该办法与原《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相比,重大改变之处是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职责、认定程序、有效期、认定费用和保护几个方面。

  贵州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从原来的3年改为4年,有效期自认定次年1月1日起计算。对此,刘凯解释说,同省外相比,适当延长贵州省著名商标有效期,有利于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培育和发展。有效期从1月1日起计算,便于著名商标的续展,更为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

  为减轻申请人的负担,增强申请人创立贵州省著名商标的积极性,该办法规定,认定贵州省著名商标所需评审、公告等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明确相关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该办法还体现了对著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要求,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近似行业内用贵州省著名商标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贵州省著名商标商品上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著名商标在省外被侵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帮助等。(记者 兰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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