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事由未获支持 俩被告售假“UGG”获刑
〖2012-4-23 14:59:06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对一起销售假冒“UGG”雪地靴的刑事诉讼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上海二中院驳回了两名被告陈某和鲁某的上诉请求,判决维持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下称普陀法院)原一审判决结果:被告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介绍,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间,鲁某分别向陈某等人销售了价值192万余元的假冒“UGG”雪地靴,其中销售给陈某的雪地靴价值超过140万元,此后陈某又将假冒“UGG”雪地靴通过网络销往境外,非法获利237万元。在调查过程中,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民警在陈某的仓库中查到一批正计划运往广州销售的假冒雪地靴,经盘点,该批雪地靴价值118万元。
由于案值巨大,普陀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对两名被告处以了相应刑罚。判决作出后,两被告共同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了上诉。
陈某上诉认为,“UGG”属于羊皮雪地靴的通用名称,自己不知销售的产品是假冒“UGG”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还认为其销售的雪地靴使用的是“UGG”文字变体加“australia”文字的标识,该标识并不是注册商标,且该标识与“UGG”注册商标并不相同,因此自己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在案件判定时二审法院并未采纳陈某的上述观点,最终维持了原判。
记者了解到,“UGG”商标在中国的所有权人是美国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德克斯公司),该公司享有“UGG”文字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权,并且通过大量的宣传让“UGG”羊皮雪地靴成为了全球知名的时尚品牌。2011年11月,“UGG”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UGG”品牌也在不断遭遇着商标侵权的冲击。
德克斯公司品牌保护部相关负责人在4月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UGG”商标早于1996年便在中国被获准注册,并于1999年起授权境内工厂进行生产加工,“公司在华经营的过程中我们一直没有放弃与商标侵权行为做斗争。上海二中院在4月10号终审的这起案件,是目前为止我们遇到的较大的一起侵犯‘UGG’商标权的刑事案件,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对德克斯公司保护旗下品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在华维权的信心。”
该负责人同时告诉记者,近年来,针对“UGG”商标的傍名牌行为多种多样,除了对“UGG”标识进行变形、增加前缀、后缀等形式外,最近该公司还发现很多侵权人公然宣扬“UGG”商标是一个通用名称,企图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而很多不明就里的消费者也受此误导,错误地将“UGG”和雪地靴画上等号。但事实上,很多消费者买到仿冒“UGG”雪地靴时才会发现,很多所谓的羊皮雪地靴根本不是羊皮制造的,并且质量低劣。
“事实上,除在澳大利亚外,‘UGG’文字已在包括美国、中国、土耳其在内的100多个国家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并受到保护。而在澳大利亚,‘UGG’也仅被认为是羊皮一体靴的统称,而并非所有雪地靴的统称。同时,由于商标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因此‘UGG’商标在澳大利亚的状态并不能作为侵权人在中国对抗商标权利人理由。”该负责人说。(肖峰)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