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2012-4-21 16:15: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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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天津北方网 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昨天上午(4月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通报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据了解,本市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两升一降”的特点,即专利权纠纷案件和商标权纠纷案件双双上升,著作权纠纷案件同比下降。同时,傍名牌现象较为明显。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勉介绍说,2011年,天津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9件,审结504件。其中,受理专利案件92件,占19%;受理商标案件98件,占21%;受理著作权案件252件,占54%;受理技术合同和其他知识产权案件27件,占6%。共受理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5件,审结10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8.8%和25.1%。同时,天津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8件,同比上升125%。
2011年,本市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在案件数量上保持了基本稳定,没有像过去两年那样呈现持续大幅增长的势头。从具体案件类型看,呈现出“两升一降”的突出特点,即专利权纠纷案件和商标权纠纷案件双双上升,同比分别上升35.3%和26.5%;著作权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0.8%。由于著作权案件在所有知识产权案件中所占比重较大,达到一半以上,所以因为著作权案件下降,导致知识产权案件总量同时下降了2%。第二,知名品牌涉诉现象较为明显。涉及的国际知名品牌包括保时捷、箭牌、普利司通等;涉及的国内知名品牌包括七匹狼、恩来顺、小猫线缆等。侵权行为方式主要是:贴牌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在同类商品上擅自使用、把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或字号突出使用,跨类商品混淆使用商标等。第三,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日益增多。这反映出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也与专利权纠纷案件、商业秘密案件、商标侵权案件的增长迅速有关。第四,知识产权案件调解撤诉率维持较高。近三年的情况是,2009年调撤率为64.6%, 2010年调撤率为62%,2011年调撤率为66.5%。可以说,大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都以调撤方式结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了案结事了。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高院还同时发布了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不仅包括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等民事案件,还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下面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些案件。
典型案例一:天津市普天童乐食品厂、邓金凤与箭牌糖类有限公司、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普天食品厂系邓金凤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生产的“倍达”木糖醇健齿口香糖与箭牌中国公司的“益达”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包装的装潢基本相同,“倍达”木糖醇健齿口香糖在瓶贴明显位置使用了“香港益达集团监制”字样。箭牌公司、箭牌中国公司以普天食品厂的上述行为侵犯了箭牌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之后,法院认为普天食品厂侵犯了箭牌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普天食品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与邓金凤连带赔偿箭牌公司、箭牌中国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等。
典型案例二:广州市宝力轮胎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普利司通、天津市福星照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08年11月7日,普利司通发现福星照公司销售的宝力公司生产的轮胎上有“DUELER”字样,普利司通认为宝力公司、福星照公司生产、销售的轮胎上印有的“DUELER”字样与其注册商标相同,侵害了普利司通的商标权,宝力公司还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两审审理,法院认为宝力公司的行为直接构成对普利司通“DUELER”商标的侵权,判决宝力公司赔偿普利司通经济损失18万元。
典型案例三:被告人张玉涛购买一辆报废翻新的装载机。后其将假冒的“柳工”注册商标标识及铭牌安装在该装载机机身上,冒充该品牌二手装载机。被告人李晓龙、李晓柱在明知该装载机为假冒“柳工”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法院审理后,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三人判处刑罚。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张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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