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1年)

〖2012-4-18 13:28:0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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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11年)。白皮书指出:2011年是武汉市知识产权审判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一年来,武汉法院共受理、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分别为1584件、1490件,收结案同比分别增长了171%和168%,结案率为94%。其中,调解、撤诉1163件,调撤率为78%。

    加大专利侵权打击力度

    2011年,武汉中院共受理和审结科技成果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0件和134件,同比增长230%和204%,涉诉金额达5901.69万元。

    围绕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加大专利侵权打击力度。一方面,做到对专利权保护的宽严适度,通过加大制裁侵权行为的力度,切实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制度,适度减轻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如在原告李某诉被告武汉市光明创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考虑到涉案专利是方法发明且是首创发明,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即由被告对其使用何种方法生产出被控侵权产品承担举证责任,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负担。

    在加强专利权保护的同时,注重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如果侵权成立,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如果赔偿的数额或停止使用的民事责任方式在当事人之间产生重大的利益失衡,则可以采取经济补偿等替代性方式解决纠纷,从而实现权利人和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如原告武汉大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欧特莱阀门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自来水公司侵犯“偏心硬密封半球阀”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在侵权成立的情况下,考虑到被控侵权产品已经安装并投入运营,如果判决停止使用,则可能使蔡甸区几十万人的饮水受到影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以全部支持原告损害赔偿请求替代停止侵权的责任方式,即不拆除武汉市蔡甸区自来水工程中的被控侵权产品,既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

    妥善审理著作权案件

    2011年,武汉中院共受理和审结著作权案件1016件和995件,同比增长205%和251%。其中江岸区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105件和89件,东湖开发区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一审著作权民事案件21件和20件。

    武汉法院妥善处理KTV侵权纠纷,推动KTV行业正版化运营。2011年,武汉中院共受理KTV侵权案件681件,涉及KTV经营者43家。案件审理注重和谐化解矛盾纠纷,以依法判定KTV经营者承担责任为基础,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版权许可。截止2011年底,欢乐迪、武汉滚石、中南花园饭店等24家KTV经营者缴纳了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许可费。通过调判有效结合,既保护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规范了KTV行业的市场经营,促进了KTV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1年,武汉中院共受理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83件,主要涉及网吧、大学校园网等。在审理网吧侵权案件中,积极发挥网吧协会的沟通协调作用,既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又引导网吧业主通过正规途径获得合法授权。在审理大学校园网侵权案件中,没有简单的就案论案,而是着眼规范校园网后续作品的传播利用行为的正版化。

    规范商标使用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1年,武汉中院共受理和审结一审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330件和311件,同比增长192%和185%。江岸区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一审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8件和5件,东湖开发区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一审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7件和3件。

    武汉法院加大假冒商标侵权打击力度,加强知名品牌保护。2011年,武汉中院审结涉及“高露洁Colgate”(美国)、“迪奥Dior”(法国)等国际知名商标案件131件,同比增长了近10倍;涉及上海“红双喜”、湖北“周黑鸭”等国内知名商标案件85件。在上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坚持以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核准使用的商标为基础,加强商标专用权核心领域的保护,对于容易产生市场混淆的假冒侵权行为,通过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规范不正当的仿冒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保护本地品牌发展。2011年,武汉中院审理了一批涉及仿冒或擅自使用本地知名企业字号的案件,如将“简朴寨”、“周黑鸭”、“武锅”等文字用作企业名称或营业标志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字号或企业名称的简称,法院认为已经具有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为避免混淆以及在后使用者不恰当的利用在先企业的商誉,判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商标权的保护,关注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网购行为的大量涌现,给商标权保护带来了新课题。武汉法院积极探索与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及竞价排名有关的商标侵权新类型案件的审理规律,借鉴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相关规定,注重促进网络产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

    尽力划清商业标识边界,为自主品牌做大做强留足法律空间。商标权之间、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的权利冲突案件逐年增多,由于此类案件涉及企业的生死存亡,利益冲突剧烈。法院坚持以混淆作为侵权成立与否的判断基准,以有无搭便车的主观过错作为是判决停止使用还是判决规范使用的落脚点,同时考虑历史原因和使用现状,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

    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改革

    2011年武汉法院继续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继续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的协调、衔接机制,创新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司法资源的整体效能。2008年,武汉开始在江岸区法院试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2010年11月,东湖高新区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获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

    深入落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司法救济的对接机制,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武汉法院探索并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与司法救济的对接机制,与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对接的暂行规定》。在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过程中,凡符合该规定的权利人均可以获得行政救济。如原告吴某诉被告美的集团武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专利权人吴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技术鉴定费,经申请维权援助后,由援助中心提供技术鉴定专家,予以救济。

    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智力支持。坚持依法审判与主动服务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开宣判一批典型案件;到高校公开开庭、到企业进行法律咨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调研工作,促进司法能力的提高。(记者魏小毛  通讯员何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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