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假名牌化妆品 女子获刑2年

〖2012-4-14 8:19:2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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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京晨报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南京海关查获的特大跨国售假网络案昨日(4月13日)在南京玄武法院一审宣判。在互联网上向国外客户销售假冒香奈尔、M.A.C、ESTEE LAUDER等知名化妆品及化妆工具的陈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罚金40万元。4万余件假冒化妆品及化妆工具全部予以没收。

  2011年1月28日,南京海关在邮递核查中发现,一批寄往美国的货物中有大量疑似假冒“香奈尔”等国际一线品牌的化妆品、化妆工具和首饰共计6000余件,估值折合人民币约130万元。南京海关将此线索移送南京市公安局,警方侦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利用南京报关、企图转移视线的特大跨国售假网络案件。而向美国邮寄假冒国际一线品牌化妆品的主犯,是1982年出生的福建籍人陈某。

  2011年4月8日,在福州警方的大力协助配合下,南京警方将福建籍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陈某归案后,警方顺藤摸瓜从陈某住处查获仿冒 “香奈尔”等18个国际品牌的化妆品、化妆工具共计44000余件,案值巨大。

  13日,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2011年1月采用网络销售及通过中国邮政国际快递发货等方式,向国外客户销售假冒的香奈尔、M.A.C、ESTEE LAUDER等各种品牌的化妆品及化妆工具共计6953件。经鉴定,这批假冒化妆品及化妆工具共计价值人民币237300元。公安机关在陈某家中查获尚未销售的香奈尔、兰蔻等各种品牌化妆品及化妆工具4万余件,共计价值人民币75万余元。经鉴定,被查扣和查获的各种国际一线品牌化妆品及化妆工具均为假冒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系犯罪未遂。法院昨日一审判决: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物品:假冒的香奈尔等各种品牌化妆品及化妆工具共计47313件,全部予以没收。 (记者冒群 通讯员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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