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德无缘“锚索”图形商标

〖2012-4-11 17:06:59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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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因为在先近似商标的存在,韩国最大的休闲时装公司依兰德有限公司(下称依兰德公司)申请注册的“SCAT及图”商标(见图1)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受阻。依兰德公司随后提起的行政诉讼日前一审有果,法院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复审决定,“SCAT及图”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据介绍,2006年10月,依兰德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SCAT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8类背包、伞、登山杖等商品上。2009年9月,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第3872624号图形商标(见图2)、第5660403号图形商标(见图3)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予以驳回注册。据了解,两件引证商标均核准注册使用于第18类手杖、马具、背包等商品上。

  依兰德公司随后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但未获支持。依兰德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2011年10月就该案就行了开庭审理,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SCAT及图”商标中的锚索图形是主要识别部分,其在形态及视觉效果上与两件引证商标较为接近,构成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此外,法院认为在先的其他申请商标是否予以核准注册不能作为申请商标在我国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因此,法院不认同依兰德公司“SCAT及图”商标文字部分与其已注册的“SCAT”文字商标相同、该商标的文字部分可以区分商品来源的主张。据此,北京一中院维持了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定,“SCAT及图”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记者3月30日从这家公司了解到,该公司服从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没有提起上诉。“SCAT”本系依兰德公司旗下一件中端流行牛仔品牌,在青少年女性中消费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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