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专家认为iPad商标纠纷是苹果自食其果
〖2012-4-9 13:54:45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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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参考消息网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美国《福布斯》双周刊网站援引特邀评论员奥利弗·赫茨菲尔德的观点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的iPad商标之争与其说是一场知识产权文化的冲突,倒不如说是一桩未能与正确的企业签署协议的案例。
    赫茨菲尔德是Beanstalk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就企业在世界各地出售商标使用权的事务提供咨询服务。赫茨菲尔德毕业于纽约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是一位知识产权法专家。他就这一案例为《福布斯》撰写了以下的评论:
    在美国和中国,围绕“商标抢占”行为的争执愈演愈烈。所谓的“商标抢占”是指按照中国“谁先注册谁拥有”的法规而进行的商标抢夺行为。但是,最具知名度的中国商标纠纷——即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却是一件完全不同的事情。从本质上说,这是一起商业纠纷,其起因是苹果公司令人遗憾地没能正确地买下在中国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利。
    苹果公司目前与唯冠公司的争端看起来完全是一起商业事务。唯冠公司并不是商标抢夺者,因为该公司从1989年就开始使用iPad商标了,并最早在2001年就在中国注册了该商标,这比苹果推出iPad平板电脑的时间早了好几年。苹果公司曾经通过中介公司与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即唯冠台湾)达成了购买iPad商标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若干国家的使用权。而当事实表明中国的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即唯冠中国)才是iPad商标在中国的所有人时,麻烦就开始了。
    作为买主,苹果没有认真履行自己最基本的职责,即在达成购买协议之前对卖主的所有人资格进行调查和查证。只要进行一次快速和花费不多的商标检索,就可以发现苹果公司是找错了人。苹果在最近声称,它当时确实想与真正的商标持有人接洽,但唯冠中国为了逃避向其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坚持通过其子公司唯冠台湾出售该商标。这番辩解似乎令人难以置信,因为它并不能成为苹果公司粗心大意的理由。这种说法在逻辑上也不成立——按照协议,苹果公司只支付了3.5万英镑,这点钱对于唯冠中国的债务产生不了什么影响。
    一般来说,美国的商标权以首次商业使用为前提条件。而在中国,商标权是以注册为前提条件的,这就导致了名副其实的抢注竞赛。不过正如上面所说的,苹果与唯冠之间的争端根本无关“商标抢占”,尽管中国的“申请在先”规定导致了许多真实和严重的商标抢占案例。
    因此,商标法律师应该劝告他们的客户尽快在所有相关地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因为拖延可能会导致代价巨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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