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让“苹果”红了,也让“苹果”绿了

〖2012-3-8 16:32:40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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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近段时间来,苹果公司在知识产权上栽了个大跟头。案情始末如下: 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深圳唯冠公司所有,为此,苹果公司以撤销闲置不用商标等理由将深圳唯冠公司告上法庭,但最终深圳唯冠公司胜诉。2009年12月,苹果公司的影子公司与同属唯冠国际公司旗下的台湾唯冠电子公司达成一项协议,台湾唯冠电子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2011年2月,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公司,要求法院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201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一消息在业界掀起了轩然大波,有消息称,如果苹果公司最终败诉,工商部门对苹果公司的最高罚款预计可超过300亿元。一时间苹果公司的iPad平板电脑在中国大陆各大商场纷纷下架。

    苹果公司由乔布斯等在1976年4月1日创立,在2010年第二季度首次取代微软公司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IT企业。截至目前,苹果公司在中国已申请了1000余件专利。在苹果公司的网站上,公布了其拥有的260件商标。苹果公司的创新能力恐怕无人质疑,即使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苹果公司的创新能力也是其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1996年苹果公司到了一个转折路口,外界都认为苹果公司不久将破产倒闭,当时的微软公司首席技术官断言苹果公司“已近死亡”。但苹果公司对微软公司抄袭苹果公司iPadMac OS操作系统的起诉最终迫使微软公司向苹果公司投资1.5亿美元,正是这1.5亿美元让苹果公司“起死回生”。

    虽然苹果公司的创新能力无容置疑,但苹果公司在知识产权策略上的失误却不仅仅是这一次。2007年1月,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乔布斯亲自发布了iPhone产品,集合了相机、数码音乐、媒体播放器及手机功能,支持Wi-Fi和3G网络。但是,“iPhone”商标最早由Infogear公司于1996年注册,思科公司在2000年收购该公司,获得了“iPhone”商标权。在iPhone发布后的第二天,思科公司就在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的iPhone侵犯其商标权,最终苹果公司不得不与思科公司进行和解。2002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提出了“iPhone”商标注册申请,于2003年11月获准注册。但该“iPhone”商标只覆盖了计算机软件、硬件两类。2004年汉王公司在电话机、手提电话、可视电话类别上注册“i-Phone”商标,汉王公司的“i-Phone”定位为高端智能电话,融入了上网、可视电话及windows的某些功能。2009年,苹果公司为了将“iPhone”商标用在手机上,不得不与汉王公司签订了365万美元的“iPhone”商标和解及转让协议。

    有人说苹果公司iPad商标诉讼的失败之处主要在于它的影子公司在购买iPad商标时存在重大失误。根据世界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分公司与母公司是一个整体,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虽然台湾唯冠电子公司将其全球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的影子公司,但并不代表深圳唯冠公司也同时将其iPad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也有人说是深圳唯冠公司早已预谋的“趁火打劫”,故意在与苹果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时埋下伏笔。但笔者认为,苹果公司的失策在于没有实施与其产品研发和销售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正如前文所述,苹果公司在商标策略上的失策早有“前科”,不是打算使用的商标已被注册,就是在申请商标时没有覆盖到恰当的使用范围。如果苹果公司在将来仍不引以为戒,苹果公司的“缺口”会使整个“苹果”都腐烂掉。(刘欢 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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