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北京泗滨砭石技术开发中心(下称泗滨砭石中心)与北京泗玥砭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泗玥砭道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讯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令泗玥砭道公司赔偿泗滨砭石中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2万元。
    泗滨砭石中心诉称该中心是最早开发、销售砭石制品的企业,“泗滨宝”是该中心砭石制品的注册商标,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自2010年起,该中心发现,被告泗玥砭道公司在“百度”购买以“泗滨宝”为搜索关键词的搜索推广服务,并在网页描述信息中使用该中心注册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使得消费者在使用百度搜索寻找“泗滨宝”砭石制品时,在搜索结果中首先看到的是被告泗玥砭道公司的网站。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1.2万元,判令泗玥砭道公司在其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泗玥砭道公司辩称,其没有侵害原告的商标权,关键词是由百度网讯公司推荐,并非由该公司确定,所以该公司无侵权故意,并且原告无任何证据证明因此造成的损失,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百度网讯公司辩称,其不是商标侵权行为人,在提供服务中也不存在过错。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泗玥砭道公司对“泗滨宝”、“泗滨宝牌”、“泗滨宝官网”3个关键词的使用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泗玥砭道公司赔偿泗滨砭石中心经济损失2万及合理费用1.2万元。
    据悉,泗滨砭石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记者祝文明 通讯员梁代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