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告公司赢得不侵权诉讼
〖2012-2-24 16:07:28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商标专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作为一家具有30多年历史的广告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省广告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使用“省广”二字,不料却面临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风险。为排除风险,该公司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使用简称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广州市法院的确认。
    2010年11月及12月,福建省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下称福建省广公司)两次向广东省广告公司发来《律师函》,称“省廣”商标为其注册商标,认为广东省广告公司网站首页、网页以及上市证券“省广股份”所使用“省广”二字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进而要求广东省广告公司停止侵权。
    收到《律师函》后,广东省广告公司于2011年2月12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广东省广告公司诉称,其自1979成立至今,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广告公司之一,且在对外宣传以及与客户的来往沟通过程中,均以“省广”名义自称,“省广”二字作为其代称已得到业界及客户的广泛认可。请求法院判令其作为“省广”二字的在先使用者和名称的合法所有者,有权继续使用,且没有侵犯福建省广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广东省广告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使用“省广”作为企业名称的简称,福建省广公司成立于2002年,于2004年9月8日取得“省廣”文字注册商标。法院认为,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一般是体现在商品和服务上,而对文字并不具有独占性,并不必然阻挡或禁止他人将注册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且原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省广”二字也是存在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不存在恶意使用“省广”的称谓或侵害被告商标专用权的故意。于是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广东省广告公司使用“省广”作为企业名称的简称没有侵犯福建省广公司享有的“省廣”注册商标专用权。
    建省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奇志 陈永华)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