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书豪申请“林疯狂“商标使用权 申请费1625美元

〖2012-2-20 13:34:59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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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网易体育  中国商标专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Huffington Post》消息,在未来,“林疯狂”( Linsanity)可能只属于林书豪一人。 

  据透露,林书豪如今已经申请了“林疯狂”的商标使用权,为此,他还交付了1625美元的申请费用。之后,林书豪的一名代理律师证实了该消息,他表示:“我们准备保护他的知识产权。” 

  林书豪申请的“林疯狂”使用权囊括了对各色各样服装的使用权,包括内衣物。此外,还包括活动人偶、饮料和背包等的使用权。 

  据悉,林书豪在美国当地时间2月13日就提交了对“林疯狂”商标使用权的申请,而在林书豪申请之前,曾经有两位加利福尼亚人申请过“林疯狂”的商标使用权。但是华盛顿当地律师约什-戈本表示,那两位加利福尼亚人的做法不会奏效,只是浪费时间和钱财。 

  但让林书豪烦恼的是,一位名叫安德鲁-斯雷顿的人曾经在2010年购买了“林疯狂网站”( Linsanity.com ),彼时,“林疯狂”只是一个普通的字眼,而斯雷顿出售的商品也和尼克斯队、林书豪没有任何关系。但随着林书豪大红大紫后,斯雷顿在该网站上出售的商品也在不断更新,同时也在侵害尼克斯和林书豪的权益。 

  他出售的一些T恤颜色是蓝橙相间,和尼克斯队蓝橙相间的球服有很多相似,而且该网站的颜色也是蓝色和橙色。17号的号码也和林书豪的球衣号码相同, 

  戈本表示,斯雷顿的做法会侵害到尼克斯队的商标使用权,同时也会对林书豪的权益造成侵害。因为正是林书豪的突然爆发才造就了“林疯狂”这个词。戈本表示:“显然,斯雷顿正在打着尼克斯队的牌子销售货物,他应该小心了。” 

  但根据加利福尼亚当地法律,如果使用者在未经名人允许的情况下,贸然使用他们的名字做商业用途,使用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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