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汤圆山东造消费者欲讨公道

〖2012-2-20 8:21:24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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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水母网  中国商标专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宁波汤圆”的生产厂家竟是滕州市的一家食品企业,莫非是欺骗消费者吗?昨日(19日),山东牟平的于女士拨打本报“3·15生活帮维权月”的投诉电话进行咨询。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工商部门,工商人员表示:该生产厂家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并没有违法。

    “正月十五”那天,于女士到商场里选购汤圆,因她没时间挑选,看到冷冻柜里有一种汤圆外包装上显著标明是“宁波汤圆”,觉得正合己意,便急忙挑了5袋芝麻、花生等不同种馅料的汤圆付款回家了。

    谁知在中午煮汤圆吃时,发现汤圆的包装袋上写着“宁波汤圆”,可是生产厂家却明明是在山东滕州市。这不明摆着是“挂羊头卖狗肉”吗?于女士当即就拨打了“3·15生活帮维权月”电话,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希望还自己和广大消费者一个公道。

    接到于女士的投诉后,记者立即与牟平工商分局取得联系。工商人员在听完记者的叙述后表示,虽然汤圆是宁波的著名小吃,但由于“宁波汤圆”并非原产地保护的产品,也没有被个人或单位注册为商标,因而不受商标法保护。而且,宁波汤圆的传统工艺并未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所以难以辨别外地生产厂家是否按宁波汤圆的传统工艺制作,也就无法断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于女士购买的这种汤圆在外包装袋上印有“宁波汤圆”,但同时也明确标注了产地与制造者,所以不能据此认定该企业存在着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工商人员同时还表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汤圆时,还是应当注意仔细辨别,不但要看产品的名称,也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商标、产地、生产厂家等相关信息,选择那些自己了解的或者比较放心的品牌。(记者 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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