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争议“川南干妈”
〖2012-2-14 9:24:5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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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商标专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在商标权保护问题上,“老干妈”一路走来五味杂陈。
    作为风味豆豉等辣椒食品领域领军品牌,上个世纪中期,贵州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老干妈公司)创立之后迅速走红。该公司董事长陶华碧女士的传奇创业经历亦随着其个人头像作为“老干妈”商标的一部分而广为人知。
    起步于家庭作坊的食品加工企业,商标权保护短板对于“老干妈”而言与生俱来。数年以来,与“浏香球老干妈”、“老干爹”、“川南干妈”的商标近似之争引发的多重民事侵权纠纷,以及海外市场商标遭抢注事件,不断考验着这家企业对知识产权事务的应对能力。
    截至目前,上述多起纠纷事件尚无定论。其中,“老干妈”与“川南干妈”之间的商标争议事件则在日前有了最新进展:行政裁定阶段落败的老干妈公司,在行政诉讼一审之中挽回了败局。
    据介绍,第4407180号“川南干妈”文字商标所属商标类别为第30类,覆盖调味品、豆豉、辣椒油、调味酱等10项商品。该商标申请注册于2004年10月,并于2007年6月核准注册。2008年1月,该商标经转让被四川川南干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川南干妈公司)取得。
    2010年3月,“川南干妈”商标遭遇老干妈公司的商标争议申请。
    老干妈公司认为,“川南干妈”商标系对其“老干妈”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模仿,侵犯了该公司在先权利;同时该商标亦与其多件在先注册的“老干妈”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遂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撤销“川南干妈”商标。
    2011年6月,商评委就该商标争议案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商评委在裁定中认定,“干妈”为普通称谓,独创性不强,双方商标在含有其它显著性要素的情况下,共存于类似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混淆。同时,鉴于引证商标“老干妈”系注册商标,因此老干妈公司主张驰名商标权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该争议案的审理。此外,老干妈公司其他权利主张则被裁定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针对该商标争议结果,老干妈公司随即提出行政诉讼。川南干妈公司作为第三人亦进行了应诉。
    2011年12月下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川南干妈”中“川南”指四川南部,显著性较弱,“干妈”为其主要识别部分。争议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干妈”与引证商标主要识别部分“老干妈”仅一字之差,构成近似商标。同时,双方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原争议裁定,并判令其就该商标争议案重新作出裁定。
    2月7日,记者对该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川南干妈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据该人士透露,该公司已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但目前不便对该案具体情况发表意见。同时,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该人士亦称目前无法作出回应。
    有关川南干妈公司的企业状况,记者日前通过百度等互联网搜索引擎查询时发现相关信息非常有限,该公司官方网站亦处于建设状态。
    记者日前通过对四川省调味品协会采访获悉,川南干妈公司系该协会成员单位,且是四川省内较为知名的一家川味调味品企业,该公司近年来通过对泡菜产品的产业化运作获得不错的收益与一定的市场号召力。但对于更多有关该企业的深入信息,该协会则表示并不知情。
    
    据记者调查获悉,川南干妈公司“川南”商标曾在2010年通过司法诉讼形式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但对于具体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与案情,川南干妈公司并未对外公布。
    针对“川南干妈”商标争议行政诉讼事件,老干妈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得知本报记者采访意图时亦表示出谨慎的态度,不愿回应。
    事实上,在商标权保护事务中令老干妈公司感到头疼的并非川南干妈公司一家。记者日前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获知,经过多年商家间的商标异议、争议缠斗之后,截至目前,除却“川南干妈”注册商标之外,还有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华越老干妈”文字及图商标的存在,不过该商标覆盖的商品仅为八宝饭和饼干两种。
    此外,相同商标类别中存在的“兵牌干妈”、“映山红辣干妈”、“小干妈”、“天品新干妈”等一众“干妈”仍牵扯着老干妈公司的神经。
    对于“老干妈”商标争议事件相关进展,本报将保持关注。(崔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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