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聊天”解商标纠纷
〖2012-2-8 8:13:37时〗 中国商标专网提供
【字体:
大
中
小
】【
发表评论
】
新闻来源:湖南日报 中国商标专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2月7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利用网络视频对当事人进行远程调解,被执行人当场签发支票,将案款打入法院专门账户。一起纷争多年的商标侵权纠纷通过“视频聊天”,在2小时内就得到圆满解决。
侵权纠纷未续约继续使用许可商标
2005年4月12日,上海上岛餐饮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甘某(乙方)等4人签订《上海上岛特许经营合同》。双方约定,甲方许可乙方在上岛咖啡服务项目上使用 “上岛加图形”商标。合同期限为3年,从2005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0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可签订延期合同,续约费为10万元。
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约。但甘某在其经营的咖啡店和店内装潢上仍继续使用涉案的“上岛加图形”商标。经过法院一、二审判决,甘某应赔付上岛公司53700元。
视频调解相距千里“面对面”
2011年12月29日,上岛公司依生效法律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长沙中院向被申请执行人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主动履行判决。
被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判决,并提出了具体的执行方案和建议。为促成双方和解,法院与申请执行人上岛公司进行了耐心的沟通。
上岛公司也同意调解,但提出当时恰逢春运高峰期等原因,到长沙来参与调解交通十分不便。
长沙中院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较为明确,涉案执行标的争议不大等原因,提议双方当事人通过第三方软件进行远程网络视频调解。
双方当事人随即向法院申请,并同时申明第三方软件中网络音频、视频和文字等内容具有庭审笔录的法律效力。
规范高效执行案款1小时兑现
2月7日上午9时半,调解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如期开始。分别在上海和重庆的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各自的委托代理人及法官三方视频清晰地展现在投影屏幕上。
该案主审法官、长沙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李波,按照法定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核对身份,并询问是否对出庭人员有异议,在得到明确的否认后开始进行调解。同时,书记员付端香实时将庭审调解情况录入聊天对话框,供双方当事人随时核对。此外,法院还特意布置摄像机对网络音频、视频和庭审笔录进行全程摄录,以备存档保存。
在法官的主持下,被申请执行方提出曾于2005年5月与上岛公司签订《上岛商标区域使用许可协议》时,向该公司缴纳过保证金30000元。由于被申请执行方今后不再使用 “上岛加图形”商标,请求申请执行方同意将该保证金直接抵扣本案执行款。
上岛公司委托代理人随即表示同意,但要求被申请执行人将应赔付余款23700元于当日一次性付清,且本案执行费706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经过多轮协商,1小时后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上午11时半,被申请执行人甘某等向长沙中院专用账户汇入了全部执行款项。
“远程网络视频调解最大的优点就是便民、高效。”长沙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闵文说。(王力夫 胡淋伟 李军)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