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王老吉”待解的商标谜题

〖2012-1-17 14:5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因为“王老吉”商标而结缘10余年的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和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近期因一起仲裁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而焦点中的焦点则是双方关于2010年至2020年的“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使用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2011年12月29日,该仲裁案已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开庭进行了审理。但仲裁结束后,仲裁庭并未立即作出裁定结果。红罐“王老吉”最终何去何从亦成为待解谜题。

    合同效力之争

  据了解,双方关于2010年至2020年10年间,红罐“王老吉”的商标许可合同是否有效这一焦点问题背后牵扯有一宗受贿案。

  据广药集团市场部负责人此前介绍,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王老吉”商标许可后者使用至2010年。2002年,在第一次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仍有8年未到期的时候,鸿道集团重要人物陈某就通过贿赂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300万港元的手段,签订了一份商标许可使用补充协议,低价获得了第二次为期10年的“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即从2010年延长至2020年。之后,李益民因此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对此,广药集团认为,双方签署的延长10年商标许可期限的补充协议是无效的,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实质已在2010年5月就到期。鸿道集团方面则坚持认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其使用“王老吉”商标时间应该截止到2020年。

  针对该案涉及的国企高层在受贿后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谷良琪律师告诉记者,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第三次所签订补充合同的性质为商标权许可合同,属于私法自治的范围,判断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有法律依据。谷良琪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恶意串通,造成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非法手段所得的合同无效。但广药集团主张鸿道集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并主张合同无效,需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鸿道集团方面已构成欺诈、胁迫或者合同签订双方恶意串通等要件。

    双方一致缄默

  为应对此次仲裁,记者了解到,广药集团方面系由其管理方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督办此事。广州市政府不仅委派了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广药集团该仲裁案,还配备有另外两家北京律师事务所协助跟进,同时准备了大量材料以及由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出具的鉴损报告。而鸿道集团方面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主要为,其被授权许可使用“王老吉”商标后,红罐“王老吉”运营方加多宝集团是如何打造和维护“王老吉”品牌的相关说明材料。

  据悉,此次双方仲裁案首席仲裁员由贸仲指定,另外两位仲裁员则分别由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在贸仲提供的仲裁员名单中指定。在2011年12月29日位于北京市国际商会大厦的仲裁现场,仲裁庭并未同意媒体进入庭审现场,并且向参与仲裁双方提出,庭审结束后不得就该仲裁案庭审内容与媒体进行沟通。

  当日近5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双方对庭审的详细内容都保持沉默。记者仅了解到,庭审当日,双方在庭审现场争论激烈,而且双方暂时没有和解的可能。不过,庭审结束后,鸿道集团和加多宝集团联合向外界发出声明称,16年来,鸿道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倾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将“王老吉”打造成中国饮料的领军品牌。在该仲裁案裁决尚未作出之前,其不准备就该案有关的问题发表任何解释性言论。鸿道集团还在声明中表示,将会一如既往地致力于民族品牌的建设,有信心继续把“王老吉”推向世界。

  针对鸿道集团的该份声明,广药集团方面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药集团对所有关注和爱护“王老吉”品牌的各方表示感谢,但鸿道集团的声明内容并不准确,红罐“王老吉”品牌虽然经过鸿道集团运营多年,但广药集团仅是授权许可其使用“王老吉”商标,属于将“王老吉”商标权的部分使用权利转让,但“王老吉”商标的专用权还属于广药集团。

  据了解,该仲裁案的结果可能会在庭审结束后的2个月至6个月内作出。记者从贸仲方面获悉,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且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或涉国资流失

  据了解,关于双方此次仲裁的另一焦点问题为“王老吉”商标许可费用。广药集团方面认为,商标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王老吉”商标作为广药集团的无形资产之一,被以如此低价许可鸿道集团使用,不仅未能体现出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的使用价值,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王老吉’这个品牌是属于广州市国资委的资产,也是商务部认定的老字号,国家有规定不能‘买卖’,因此广药集团希望能通过仲裁,依照法律程序对两个补充合同是否有效作出裁决。”

  在此次仲裁过程中,广药集团向外界公开了其许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的相关证据。据公开的证据资料显示,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团合同生效后独家使用相关“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包括红色罐装凉茶饮料在内的产品的使用权。

  起初,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为每年450万元。此后,鸿道集团每年按照8%至9%的增长比例向广药集团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用,至2011年的费用为506万元。按照上述增幅,至2020年,鸿道集团将要支付给广药集团的年商标许可使用费用为537万元。广药集团还举例称,2005年其续租给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绿盒“王老吉”商标使用的费率,以每年按销售额的2.1%缴纳,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向广药集团交纳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约为2000万元至3000万元。而红罐“王老吉”从2002年销售额不到2亿元,到2010年达到150亿元,8年时间里增长率75倍,广药集团的商标许可费则是增加了数十万元。据广药集团方面称,其已聘请过第三方公司对“王老吉”商标许可损失进行过不同形式的评估,其中最高的损失评估金额甚至超过3亿元。

  此外,广药集团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个理由为,其许可鸿道集团使用的商标为“王老吉及图”商标,其中“王老吉”字样的排列顺序为从左到右,但鸿道集团及加多宝集团方面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的是从上到下的“王老吉”字样,并未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使用被许可的“王老吉及图”商标。广药集团方面认为,此举系对许可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可能致使该商标因为3年未使用而被撤销,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广药集团所称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加多宝集团,但其媒体负责人告诉记者,加多宝集团对该问题的态度以2011年12月29日所发声明内容为准。

  目前,外界普遍认为正是加多宝集团的精心打造,“王老吉”品牌才能在市场上声名鹊起,并成为加多宝集团的生命线,因此该仲裁案“鸿道集团及加多宝集团输不起”。而在“双方暂时没有和解的可能”的前提下,该案的最终走向令人期待。中国知识产权报亦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记者 杨强)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