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工商局进一步完善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机制,建立申请认定著名商标企业自我公示接受公众评议监督工作制度。
 
    该局规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企业在通过初审后,必须向社会作自我公示,其形式是在福建省内主要媒体上采取“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或“公益广告商业广告”的形式发布;发布的内容要涵盖商标的注册及使用时长,企业规模、效益、信誉,福建省内同行业排列位次,相关公众知晓度和企业运用、保护、管理商标的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在广告版面中要加注“实施商标战略、打造著名品牌”文字,在版面右下角戳记统一用“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圆形标志。
    据福建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建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更好地贯彻实施《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2011年拟认定的2010年度400家著名商标企业,已全部在福建省、市级30多家媒体上开展了自我公示,主动接受公众评议监督。福建省工商局共收到对4家不符合申请认定著名商标条件的企业的举报,经调查属实后不予认定。(记者 陈孔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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