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中他找出“发财之道” 结果违法了

〖2012-1-6 17:12: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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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重庆晨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打印机用完后的荧光粉,被称做是垃圾。但“聪明”的代某就是看中了其中的利润,废物收购,还开了个小作坊,冒充惠普、联想等知名品牌,四年内非法盈利约为8万余元。1月6日,记者从九龙坡法院获悉,代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在2006年以前,代某是个合法的商贩,靠卖电脑耗材为生。不过却苦于竞争激烈,利润比较薄。2006年时,他突然发现了一条新的“生财之道”。

    他发现随着打印机的普及,与之配套的荧光粉需求量也大增,而且像惠普、联想等品牌,卖得很火。代某于是开始找各种关系,回收公司内用的旧荧光粉。然后通过灌粉翻新,贴成联想、惠普等知名品牌的标志,放在自己店里销售。他的销售价格,比起正常的荧光粉价格只有一半,“性价比高”很快为他打开了市场,并带来了高额利润。

  毕竟要回收荧光粉,翻新,贴商标,整个流程太“繁琐”,代某一直在思考,如何在利润不变的前提下,精简流程。此时同伙黄某建议,不如去购买那些不知名品牌的荧光粉,直接冒充知名品牌销售,就可省去翻新环节。

  代某采纳了意见,生意越做越大,在重庆高新区、沙坪坝区等地,他开设了在三处门面,而且还雇佣了黄某及杨某等人,帮他销售和运输假冒的荧光粉。

  2010年9月,警方在代某店内,查获假冒惠普、联想、兄弟、佳能、爱普生等品牌的荧光粉共计857个,货值9万余元;同时查获尚未制作完成的荧光粉796个。经过鉴定,均认定为假冒产品。

  法院审理后查明,惠普、松下、爱普生、三星、兄弟、联想、佳能等商标,均在工商部门注册。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某、黄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生产并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额达8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处罚。

  遂做出一审判决如下:代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伙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 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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