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成效显著

〖2012-1-5 13:32: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作为全国首个可审理专利案的基层法院,2011年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院全年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65件,与上年同比上升83.79%,审结464件,同比上升90.16%。其中新收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20件,数量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

    义乌法院在2011年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43件,同比上升52.44%;审结343件,同比上升58.80%。其中审结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165件,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50件。在新收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侵犯著作权罪案件为91件,审结90件。此外,该院还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件,审结1件。

    2011年,义乌法院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实施“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基层法院专利审判试点工作和“知识产权特色审判”主题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义乌市“净化市场”专项行动,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不断提高,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为义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在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义乌法院坚持审判质效第一,加强审判管理,规范自由裁量,审结案件无发回重审、无超审限、无涉诉信访,较好地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面性、终局性和权威性。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刑事司法政策和“分门别类、宽严适度”民事司法政策,形成了严厉打击严重侵权犯罪的高压态势。2011年共对19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3个被告单位160名被告人共判缴罚金1126.3万元。如对帮助他人转运价值246万元假冒伪劣卷烟的被告人张名亮等三人,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七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至160万元;在吉诺·大卫多夫有限公司诉汕头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及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诉义乌市某饰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调解赔偿额均达到13万元以上。

    义乌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90.31%,1件行政案件也在和解后以撤诉方式结案。如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某报社侵害作品修改权、复制权纠纷案中,双方最终达成了许可使用摄影作品的协议;在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景德镇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双方则达成了由原告向被告低价回购涉嫌侵权货物的协议。

    据悉,义乌法院自2007年6月起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年7月起实施“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2009年7月起,义乌法院开展全国首家基层法院专利审判试点工作。2011年4月,因在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能力、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
                                                                                                      (记者魏小毛 通讯员李小坚 王献华)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