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汪自力案二审撤销原判

〖2012-1-4 16:3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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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北京晚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汪自力涉嫌受贿、售假一案再生波澜。记者昨天获悉,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1年10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曾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项罪名判处汪自力有期徒刑9年。

  汪自力案可谓一波三折。2009年上半年,秀水街部分商户被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秀水街市场陷入“打假不力”的指控中。7月,时任秀水总经理的汪自力辞职,并向有关部门举报秀水存在逃税问题。据北京多家媒体当时的报道,汪自力辞职的重要原因是与秀水街董事长不和。

  随后风云突变。8月,售假人杨昌君被警方刑事拘留,供称“与汪自力合伙贩假”,警方开始追查汪自力,并于年底在呼和浩特将正在“逃亡”途中的汪自力抓获。

  检方指控,根据已被判刑的售假人杨昌君的证词,汪自力与他共同出资,在秀水市场地下三层一仓库内存放带有LOUIS-VUITTON、GUCCI、CHANEL等注册商标标志的男女式包,用于销售牟利,共同分成。警方在控制杨昌君后,从该仓库内起获带有LOUIS-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志的各种型号男女式包共8425个,货值金额76万余元。此外,汪还被指控收取多名秀水商户的贿赂,为他们的生意提供方便。

  一审宣判后,汪自力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组成合议庭,经调阅案卷,讯问上诉人后,2011年12月19日作出终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两项罪名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该案发回重审?昨天(1月3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汪自力二审时改聘的辩护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李云清。

  李云清律师介绍,二审时并未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但他在重新梳理一审的各项证据时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秀水前总经理知假卖假”的指控,李云清律师在向法院提交的二审辩护词中提出,自称与汪合伙卖假的杨昌君说,汪前后共出资40万。但在现有的证据中,这40万究竟是如何转交到杨手上的,当时已经被捕的杨昌君和其他几名证人却各有各的说法,相互矛盾,无法相互印证。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下的几项指控中,涉及金额最大的一笔是“以帮助刘某某过户市场摊位为名所要好处费15万元人民币”,李云清律师对此也提出了质疑:“据有关证人称,刘某某是通过前台工作人员将装有银行卡的信封交给了汪自力和时任秀水街董事长助理的吴卫爽。但事后到银行取款并签字的都是吴卫爽。那么,该签字是否真是吴卫爽本人所签?该款是否交给了汪自力?只有吴卫爽能够证明。”然而,吴卫爽在案发后一直在逃。2010年10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曾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朝阳公安分局“继续查找吴卫爽”等相关证人。但时至今日,这名证人仍然没有到案。(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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