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羊毛衫案警惕正义失衡

〖2011-12-30 7:5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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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以公众满意的裁判平息舆论的质疑,这是司法化解舆情危机的惯常做法,某种程度上也实现了民意对司法的纠偏。

  “天价羊毛衫案”正演变为一场指向司法不公的舆情危机,对于鄂尔多斯中院违背常理的判决,内蒙古高院日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予以撤销,并将发回重审。

  这意味着一个正义归复程序的重新开启,在舆论的一片质疑声中,相信结果会确立在更加公正的审判之上。以公众满意的裁判平息舆论的质疑,这是司法化解舆情危机的惯常做法,某种程度上也实现了民意对司法的纠偏。随着舆情非议的渐行渐远,司法本身凸显出的弊病会不会得到彻底地暴露与医治呢?

  以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水平来衡量,该案原审判决应当不至于缘自法官的一时疏忽,最为体面的解释可能是对法律的不当适用。这体现在两点:一是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而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来定罪,选择不同的罪名对于被告的刑罚十分关键,后一罪名被告人无需对尚未销售的商品承担刑责。让人疑惑的是,对于并未参与假冒注册商标也没有进行生产的被告人,司法恰恰选择了前一罪名。

  二是犯罪数额的计算,在被告能够举出实际销售价格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依然选择按照吊牌价来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明显违背了相关司法解释的如下规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和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联系到“天价过路费案”,这种犯罪数额的计算是“实属巧合”,还是暗含有地方司法的某种“难言之隐”呢?

  从本案之前的“跨省追捕”到原审判决,我们看到了当地执法机关为维护本地名牌企业利益的努力,但是司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追究,不能片面性的选择那些不利于被告人的条款或解释,而应从中立公正的立场完全准确的理解并适用法律规则。否则,在选择性的惩罚思维之下,势必出现将苍蝇当老虎打、将老虎当苍蝇拍的正义失衡现象。(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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