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夺战,温州蓝登胜美国蓝登

〖2011-12-29 7:5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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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温州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紫藤
 

    
    美国兰登书屋(“RANDOM HOUSE”,也译蓝登书屋)和浙江温州蓝登书店的商标争夺战,历经6年多后浮出水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美国伦道姆豪斯公司(“RANDOM HOUSE”商标持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蓝登”商标维持注册。

    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于1999年开始使用“蓝登”字号,并于2000年3月申请注册“蓝登”商标。2001年7月28日,该商标获准注册。 2006年7月,伦道姆豪斯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蓝登”商标的申请。该公司提出的撤销理由是,该公司已在书籍商品上在先注册了“RANDOM HOUSE”商标,该商标中的“RANDOM”对应的中文翻译为“兰登”或“蓝登”。因此“蓝登”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RANDOM HOUSE”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属注册不当。

    “其实在2003年左右,我就接到伦道姆豪斯公司委托律师的电话,要求我们不要使用‘蓝登’商标,遭拒后,他们又叫我们转让商标,但还是被我们拒绝了。”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晓峰说。

    2010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伦道姆豪斯公司未能证明其商标“RANDOM HOUSE”在“蓝登”商标申请前已在国内具有知名度。“蓝登”商标应予维持注册。

    之后,伦道姆豪斯公司将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连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推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今年3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公司认为,“RANDOM HOUSE”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与“蓝登”商标建立起一一对应关系,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参加过庭审的李晓峰告诉记者,当时对方口口声称自己是驰名商标,却始终拿不出一个证明其是驰名商标的有力证据。

    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议,驳回伦道姆豪斯公司的诉讼请求。

    尽管这只是一审判决,对方还有可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李晓峰对此并不担心。他认为,“蓝登”字号和商标使用至今已有10余年,在国内图书出版发行行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且该商标已被认定为“温州市知名商标”,据他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其商标不应被撤销。

    “其实在应诉过程中,伦道姆豪斯公司为得到‘蓝登’商标,可谓是软硬兼施。在通过法律途径的同时,其中国总部派出政府公关总监和财务总监来温洽谈合作或者买断商标,但均被我们拒绝。”李晓峰告诉记者,这次判决虽不是终审判决,但他还是有信心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叶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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