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大运商标之争和解收场
〖2011-12-27 8:1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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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近日,广州市红太阳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太阳公司)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集团)、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股份)关于确认不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申请再审案,因涉及多起关联民事、行政纠纷案件及行政争议,最终在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双方所有诉讼和争议。
    据了解,2010年3月26日,红太阳公司向江淮股份发送律师函称其在相关汽车商品使用的五星标识的行为,已构成对红太阳公司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随后,江淮集团及江淮股份共同以确认不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红太阳公司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10月终审判决,江淮集团的“五角星”图形商标不侵犯红太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红太阳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记者从江淮股份该案代理人处了解到,与红太阳公司达成的上述一揽子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双方需全部撤回因“五角星”图形商标而涉及的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的争议,并不得再次互相起诉等。(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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