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袜”热销背后的苦恼

〖2011-12-23 14:1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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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诸暨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同样是一双袜子,一般利润只有20%,贴上“星期袜”的标签后,产品附加值能提升到200%。

  近段时间,一个以追求时尚、健康的创意品牌在国内各大网络热销,仅半年时间网购收入就突破3000万元。

  然而,正当“星期袜”热销的时候,网络上一下子冒出各种各样的“李鬼”,质量参差不齐,价格紊乱。“李鬼”的泛滥,让浙江标榜服饰这个拥有“星期袜”全球品牌权的企业十分苦恼。

  一个风靡全球的创意

  周泉峰是浙江标榜服饰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和诸多大唐镇袜企一样,早先也是为国外品牌做代加工。

  2001年的时候,周泉峰去美国考察市场,在一家大型超市里,见到了自己工厂生产的袜子。看到自己的产品热销,周泉峰感到很自豪。然而,每双8美元的价格,却让周泉峰很懊恼——同样的袜子,贴上国外知名商标,利润大得惊人,而自己仅仅赚取微薄的加工费,这让周泉峰陷入深思。

  这几年劳动力成本上涨很快,人民币汇率一度下滑,外贸贴牌加工的利润空间已经微乎其微。怎样突围?如何升级?美国回来后,周泉峰每天都在思考着同一个问题。

  “星期文化本身就是全球文化,没有哪个国家的人不知道星期,我们英文品牌就是WEEKLY SOCKS,这也是一个全球战略。把袜子编成1—7七个数字,一星期7天,一天换一双袜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周泉峰解释,星期袜最初的创意源自对生活高品质的追求,让好习惯改变人的一生。自从第一款星期袜在法国巴黎发售,就受到时尚人士及学术界名人的追捧,星期袜已成为“时尚”、“有品质”、“健康”、“好习惯”的代名词。

  斥资千万呵护品牌

  2003年,“星期袜”品牌在美国成功注册,在随后的几年时间,浙江标榜服饰有限公司先后在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等全球63个国家成功注册。注册商标的同时,标榜服饰还及时注册了国际域名,WWW.WEEKLYSOCKS.COM,WWW.星期袜.COM,及外包装结构专利等。

  星期袜全球推广以来,仅沃尔玛超市一年的销售额就有2000多万元,英国每年有2000万双销量,这都是自主品牌出口,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很大。”周泉峰表示。

  “一个品牌要想成长壮大,要想让消费者普遍认同,那就需要竭尽全力去维护,质量是关键,宣传投入也必不可少。”周泉峰坦言,这几年,标榜在品牌运作方面,投入的经费多达3000万元。为保证产品质量,标榜对每一双袜子都严格把关,推行全员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理念,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在保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把产品质量放在品牌战略的第一位。

  一夜间遭遇上万李鬼

  2009年9月,以“星期袜”为主打品牌的星期系列袜品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成功,这标志着一直从事自主品牌出口的标榜服饰,将战略目光转向国内,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在全国已形成很大的影响力,成为国内惟一一家拥有法律授权的袜子品牌。

  然而,就在“星期袜”热销的背后,网络上仿佛一夜之间冒出上万家“星期袜”商家。记者调查发现,关于“星期袜”的各类网上店铺竟多达4万多家,苹果星期袜、星言星期袜、七彩星期袜、爱恋星期袜……价格最低的10多元,最高的100多元。

  对于网络上的星期袜商家,周泉峰表示,拥有商标权的标榜服饰有限公司从未在大陆授权给任何厂家。目前市场上的“星期袜”除正品外,全部都是冒牌。

  专业打假队欲哭无泪

  “星期袜”在网上的关注度很高,市场前景很大,每天仅淘宝网站,一天的点击量就高达3900次,每天的成交额将近3000盒,而拥有品牌所有权的标榜服饰,每天的销量仅40盒。周泉峰告诉记者,正品的“星期袜”要比假冒的价格高好几倍,假冒商家凭借价格低廉,吸引众多消费者。仅义乌一家名为星言星期袜的商家,销售的假冒“星期袜”在国内60多家网上团购,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对此,周泉峰很无奈。

  从去年开始,标榜服饰组建了专业的打假队,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假,但收效甚微。

  “网店不比实体店,今天好不容易逮着一个,人家明天又换一用户名重新开一家,你也拿他没辙啊。”大唐镇工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品牌商标的网络侵权随着电子商务的大力发展而日益猖獗。由于网络的全球化、虚拟性、科技含量高、发展迅猛等特点,依靠以前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些都使得品牌商家的维权活动变得十分复杂。

  ■法律法规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第二十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第二十九条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网络维权路在何方?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上购物逐渐兴起,成为大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上购物的火爆,直接导致众多品牌商标遭遇网络侵权危机。抢注域名侵犯品牌的商标权、文本语言标记,对商标权的隐性侵犯、网络广告和网络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等,这些新型的商标网络侵权形式,大大损害了企业和商家的品牌利益,让其深陷商标危机。网络购物中的侵权假冒现象由于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打击侵权假冒具有相当的难度。希望这一案例,能够对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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