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神韵”商标遭漳州公司抢注 厦门工商部门已介入

〖2011-12-20 8:1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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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厦门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闽南神韵表演已是厦门旅游的一张名片。

  【核心提示】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继“鼓浪屿”、“竹坝”等本土旅游文化商标被抢注后,在厦门已家喻户晓的“闽南神韵”商标竟然在不经意中也遭到了抢注。厦门发生的又一起旅游文化商标被抢注事件,再一次敲响商标保护的警钟。

  在厦门已家喻户晓的“闽南神韵”商标竟然也遭到了抢注: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复审。

  痛心:自己喂大的 “孩子”或被抱走

  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红霞最近有些焦虑,因为公司辛辛苦苦培育了三年,像刚刚“喂大”的“孩子”一般的“闽南神韵”品牌,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商标注册。

  事情要从2009年6月25日说起。当日,吴红霞要求公司同事通过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递交“闽南神韵”图文商标注册申请,不料商标局作出了“驳回”的批复。吴红霞打开电脑点击进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商标网后,发现一条令她震惊的信息:商标:闽南神韵;申请日期:2009年6月1日;服务项目:41类,培训、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表演(演出)等;16类,平版印刷工艺品、歌曲集以及印刷明信片、影集、出版物等……申请人:漳州市金奥广告有限公司。

  也就是说,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想要注册的“闽南神韵”第41类、第16类商标已被抢先申请注册,并已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初审,进入公告期。让很多厦门人引以为豪的旅游文化品牌正在被人申请注册为商标,职业的敏感使吴红霞意识到,假如这个商标一旦申请成功,那么它对于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乃至整个厦门旅游文化产业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影响。为此,她立即联系商标事务所专业人员,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和“驳回复审”申请。如今,商标“驳回复审”的一年期限将至,国家商标局却仍未对这起商标争议作出最后裁决。

  记者19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漳州市金奥广告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闽南神韵”第41类、第16类商标的“商标流程”一栏显示为“争议”;而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闽南神韵”第41类、第16类商标“商标流程”一栏则仍显示“驳回复审”。 

    进展:工商部门向企业伸出援手

  企业自己喂养大的“孩子”怎么能白白送给别人?在近日对辖区旅游文化企业进行的走访中,筼筜工商所所长沈诏军发现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并及时与思明区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取得联系,向企业伸出了援手。目前,工商部门已经介入“闽南神韵”商标注册争议案件,准备为厦门闽南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所需的相关法律帮助。

  “闽南神韵”商标最终将花落谁家?记者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手记】商标之争  实际是旅游资源之争

  近些年来,在厦门市类似“闽南神韵”这样被人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并不在少数。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不少旅游文化企业往往在创立之初没有及时注册商标,等到企业打响品牌后才想到注册,其结果可想而知,商标即使未被抢注,也存在着被抢注的隐患和风险。

  “对旅游文化企业而言,只有进行商标注册,在拥有这些旅游资源本身的同时,拥有旅游文化项目的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才算真正完整地拥有了该旅游项目。”沈诏军说。“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成功,企业将失去商标专用权,相关的服务项目将不得不改名,或者要花大价钱从抢注者手中买回来;而自己先前精心打造的旅游文化品牌,变成了别人手中价值连城的金字招牌,也将影响和阻碍当地旅游产业链条的延长,后果十分严重。”

  采访中,商标协会有关专家也表示,“注册在先”是世界商标通用原则。商标先使用后注册,则容易被别人抢注;如果商标注册和使用同步,既有被驳回的可能,又有被他人假冒的危险。因此,企业只有商标先注册后使用,才有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和商标专用权保护。(记者陈泥 通讯员曾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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