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3“黑的”侵犯商标权 共赔款1.5万
〖2011-12-14 8:16: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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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3辆“黑的”尽管喷涂出租汽车颜色标识、安装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等服务设施,并在汽车前排两侧车门自行标注“莞通”商标,这一违法行为被正在执勤的交通局执法人员发现。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处“黑的”哥王某旭、梁某成、贾某锋侵犯商标权成立,要求其立即停止“莞通”商标专用权,并赔偿原告东莞市莞通集团有限公司1.5万元。
    “黑的”冒充莞通的士露馅被抓
为了赚外快,王某旭等3人将自家汽车改成东莞出租车模样行驶载客,期间并未办理车辆道路运输通行证等证件。三人将车身喷成蓝绿色,自行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等设施,并冒险在汽车前排两侧车门标注已经注册商标的“莞通”标识。
    2011年5月6日,东莞交警巡查时发现了王某旭驾驶的小轿车停靠在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嘉年华城红绿灯旁。王某旭无法出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而挂在车尾的粤SKM009的原车牌是豫RCL869。于是,执法人员扣留了该车,进一步调查。
    当天,执勤交警在长安扣下另外两辆“黑的”,司机分别为梁某成和贾某锋,这两台“黑的”同样印着“莞通”标识。交警部门将情况反映给东莞莞通出租车公司,莞通公司将3辆“黑的”司机起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称3名司机侵犯“莞通”商标权。
莞通公司诉“黑的”商标侵权索赔2万元
近日,案件开庭审理,经传唤3名被告拒绝出席。庭审中莞通公司代理人称,王某旭等3人驾驶“黑的”使用假冒的“莞通”商标揽客,这一行为不仅误导消费者“黑的”营运服务为莞通公司所提供。同时,“黑的”提供的不打表服务,影响了莞通公司形象,侵害了莞通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莞通公司要求法院判令3名“黑的”司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旭标注“莞通”商标的行为并没有取得莞通公司的授权许可,其行为侵犯了原告“莞通”商标专用权。由于王某旭等3人没有出庭答辩,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金额为1.5万元。(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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