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10年受理商标专利行政案万余件

〖2011-12-9 14:2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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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0个年头,我国在入世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作出的庄严承诺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入世10周年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判情况回顾与展望通报会。记者获悉,10年来,北京市一中院共受理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0404万件。

    2001年,我国经过艰难的谈判,终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彼时,发达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视之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和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为切实融入国际一体化经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庄严承诺。其中,为满足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要求,即“对于行政的终局决定,以及(在符合国内法对有关案件重要性的司法管辖规定的前提下)至少对案件是非的初审司法判决中的法律问题,诉讼当事人应有机会提交司法当局复审”,我国于入世前对《商标法》、《专利法》进行了相应修改,变“行政终局”为“司法终局”,即针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商标是否准予注册、是否应予撤销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裁决,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是否授予专利权、是否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授权确权行政决定,当事人均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北京市一中院率先肩负起对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专属管辖职责,成为全国审理此类案件唯一的一审法院。

    从2002年至2011年11月,北京市一中院共计受理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0404万件,其中2011年1月到11月,受理此类案件2311件,而2002年全年,该类案件收案量仅为200件。另外在商标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涉外案件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近年来几乎占收案总数的一半。面对不断攀升的案件数量和日益广泛的社会关注,针对该类案件的审理,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陈锐介绍了应对之道:全面落实审查职责,规范授权确权制度;公正裁断疑难典型案件,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行为;谨慎解读法律,实现知识产权立法宗旨;积极延伸职能,助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展;培养专家型法官队伍,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可持续发展打牢根基。

    此外,通报会还指出,自2002年以来,北京市一中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为5318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31.5%。大量涉及跨国企业、知名品牌以及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案件不断涌现,北京市一中院成为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的重要窗口。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最终支持和部分支持外方诉讼请求的占全部案件的55.2%,胜诉比例接近6成,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判决外方获得赔偿总额达人民币5000余万元。(记者胡嫚 通讯员常鸣 杨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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