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去不可”标签不能乱贴

〖2011-12-7 16:4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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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重庆旅游部门最近正在力推“非系列”旅游产品。笔者认为,旅游产品一旦贴上“非去不可”等类似标签,其实都失去了自己的特色。

  日前,在重庆全市旅游宣传工作大会上,重庆市旅游局副局长陈一清称,目前该市旅文集团正在申请“非去不可”商标,并要把其他“非系列”如“非吃不可”、“非耍不可”、“非住不可”等全部注册,成为重庆旅游推广的专有品牌和口号。目前,“重庆非去不可”的中文域名已注册。实际上早在今年6月,重庆市旅游局已经发布微博称重庆旅游宣传口号为“重庆非去不可”。9月22日,在第十五届中国重庆都市旅游节开幕式上,“重庆,非去不可”这一口号宣布并正式使用。

  据了解,重庆方面称注册“非去不可”商标,主要是因为“非去不可”红了之后,其他地方也开始玩起了“非玩不可”、“非吃不可”等口号,所以他们才要把其他“非系列”都相继注册。虽然现在注册一个商标不会花很多钱,但是不可否认,旅游界包括企业、政府机构、景区等,已经更加关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问题,并陆续有了属于自己的旅游宣传口号,开始尝试更为专业的宣传。实际上更早前,境外很多旅游局已经有了自己的宣传口号,像印度旅游,其宣传口号就是“不可思议的印度”,此外新加坡、马来西亚、法国等,都有属于自己专用的、规范的旅游宣传语。

  但是笔者并不赞同将“非去不可”这样的文字注册成旅游商标,就像笔者不看好北京凯撒国旅将“瑞士湖光山色之旅”注册成商标一样,纵然凯撒国旅有关人士认为他们的“瑞士湖光山色之旅”是该社很得意的一条线路,但是作为旅游产品,这样的去注册一条线路并不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很多旅行社都有相似的线路产品。而“非去不可”也并非重庆旅游独创,这样的词汇常常见诸报端或者各种评选。不过像“大美青海”这样的宣传语就比较特别,虽然只有简短四个字,但是简单明了,朗朗上口。

  言归正传,说说“非去不可”这个词本身。看看旅游的各种宣传各种评选,就知道这个词已经泛滥了,“全球非去不可的秘境”、“人生不能不去的50个景点”、“十大最美×××”、“不得不去的×××”等等,数都数不清,而意思基本上与“非去不可”类似,这种带有排名性质或者排他性质的宣传语或者口号,大家大可不必当真。有个专家说得好,没有什么地方是非去不可的,也没有什么景点是必游不可的,人生短短几十年,不去某个地方你的人生就遗憾了?完全不是!而笔者也去过一些所谓“非去不可”的地方,看完了也就那么回事,很多都是宣传出来的,别太当真。

  每个人的喜好不一样,有的喜欢大都市繁华霓虹,有的喜欢小城市安静闲适;有的喜欢野外自然星光,有的喜欢历史古迹渊源;有的喜欢逛菜市场;有的喜欢逛购物街。一贴上“非去不可”等类似标签,其实都失去了自己的特色,这个世界,有什么地方是非去不可的?只要心灵得到慰藉,何处又不是自己心中的“非去不可”呢?旅游宣传要讲究特色,而特色不是一个结论,就像中学生写议论文一样,有立论、论据、结论,论据才是最重要的,只有告诉别人为什么“非去不可”,向别人展示“非去不可”的理由,才能真正吸引到游客。(蔡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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