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销售假冒“霍尼韦尔”者获刑3年

〖2011-12-5 14:08: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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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上海某公司及其负责人田某因生产假冒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霍尼韦尔公司)的“Honeywell(霍尼韦尔)”、“Genetron(极冷致)”品牌制冷剂被法院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侵权企业被判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2010年6月,被告田某未经授权在其制造的制冷剂钢瓶及外包装上标注“Honeywell”和“Genetron”标识,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47万余元。2010年9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成立专案组调查处理该案。在霍尼韦尔公司技术专家的协助下,专案组及时采取查处行动,并首次启动“产品召回”制度,跨越6个省市,追回了全部假冒侵权制冷剂产品,随后专案组对假冒产品的销售商处以罚金128万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对涉案当事人处理后,将该案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据了解,该案涉案被告田某为牟取巨额利润,生产假冒霍尼韦尔公司注册商标“Honeywell”、“Genetron”的制冷剂产品,并将这些假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据介绍,涉案假冒制冷剂产品属于存放于压力容器内的危险化学品,假冒产品通常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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