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遭遇商标新问题
〖2011-12-5 14:0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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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江苏无锡曾有“穿必世泰盛”之说,“世泰盛”也被称为无锡绸缎业的“三巨头”之一。但在此后的几十年间,“世泰盛”字号曾一度消失。上世纪八十年代,“世泰盛”重现无锡。而如今,无锡的两家企业却因为“世泰盛”商标而纠纷不断。
据了解,纠纷一方为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泰盛公司),该公司称其由老字号“世泰盛”发展而来;另一方无锡宇达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达公司)则认为无锡百年间所存的“世泰盛”与世泰盛公司不存在直接关联。
    “世泰盛”的前世今生
据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今年6月17日出具的一份《关于“世泰盛”老字号经营主体历史沿革情况调查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载明,“世泰盛”现为商务部认定的无锡地方“中华老字号”,创建于1889年,原名为“世泰盛绸庄”,专营丝绸、棉布、呢绒等纺织品,兼营服装定制、裁剪加工和销售。经过多次经营调整,变更为现企业名称“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根据该局企业登记注册存档查明,“世泰盛”字号最早于1984年7月由该局核准登记准予开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企业名称“无锡市世泰盛呢绒绸布商店”。1990年3月23日,重新核准登记,登记企业名称为“国营无锡市世泰盛呢绒布绸商店”。1997年3月4日,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第一次变更,改为“无锡市世泰盛呢绒布绸商店”。2000年9月11日,企业名称第二次变更,改为“无锡市世泰盛百货商厦”,扩大经营范围,成为大型综合性商业批发、零售企业。2002年4月28日,企业名称第三次变更为“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增加注册资本。“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使用直至目前。
    商标申请引纠纷
近日,记者经多方采访了解到,世泰盛公司与宇达公司关于“世泰盛”商标的纠纷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当年10月14日,宇达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了5件“世泰盛”商标的注册,分别指定在第7类、第24类、第36类、第39类、第43类相关商品或服务上。
在上述5件商标的异议期内,世泰盛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后,认为世泰盛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并裁定核准宇达公司上述5件商标注册。2010年1月14日,世泰盛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
据了解,世泰盛公司的复审理由主要为,其前身为无锡市百年老字号“世泰盛”绸庄,且已在先于第25类和第35类等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了“世泰盛”商标,并曾被认定为“无锡市知名商标”及“江苏省著名商标”。宇达公司作为无锡市企业,对上述情况应该知晓,宇达公司申请“世泰盛”商标的行为,不仅损害世泰盛公司在先字号权,还可能误导公众并对世泰盛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对此,宇达公司在异议复审答辩书中表明,“并没有相关文件认定‘世泰盛’为老字号,在无锡市几乎无人知晓有‘世泰盛’这个所谓的老字号的存在,就更别提有什么知名度了”。此外,宇达公司还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发现,与世泰盛公司在同一时间段同为在业状态的还有“国营无锡市世泰盛呢绒布绸商店”及“无锡市世泰盛百货商厦”。宇达公司认为这可以证明世泰盛公司并非所谓的老字号“世泰盛”。对于申请的商标与世泰盛公司“世泰盛”商标的文字相同,宇达公司的说法是“充其量只能称作为巧合”。
    “世泰盛”未予注册
记者了解到,商评委在审理上述5件商标异议复审期间,世泰盛公司的“世泰盛”商标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此外,据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关于“世泰盛”中文字号查询单证据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称,宇达公司通过该局企业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到“国营无锡市世泰盛呢绒布绸商店”、“无锡市世泰盛百货商厦”、“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3个企业名称字号,不能表示3个企业并存,恰恰说明“世泰盛”在历史变迁中,先后使用过上述3个企业名称字号,做个至少两次变更登记。该局还称,查询“名称状态”显示为“在业”,表示企业名称字号曾经或者正在被使用,受到保护。
据商评委今年8月16日作出的5份“世泰盛”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宇达公司申请的5件“世泰盛”商标被认定未与世泰盛公司在先注册的两件“世泰盛”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商评委还认为,“世泰盛”是无锡市经营绸布的百年老店长期使用的字号,已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在当地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字号本身蕴含了较高的商业价值。宇达公司作为纺织行业企业,与世泰盛公司同处一地,在对世泰盛公司“世泰盛”字号完全知晓的情况下,注册“世泰盛”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地借用他人知名商号的意图,且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双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给世泰盛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商评委最终裁定不予核准宇达公司的5件“世泰盛”商标注册。
今年10月,宇达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已就其中3起诉讼案开庭进行了审理。据了解,上述由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复函》、《说明》系商评委作出被诉裁定的重要证据。而据宇达公司庭审时称,商评委在被诉裁定中称《复函》、《说明》系由世泰盛公司提交,但其并未在复审阶段收到该两份材料。商评委则表示该两份材料系其依职权向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在被诉裁定中载明的由世泰盛公司提交等内容系其笔误。
此外,涉案三方还就“世泰盛”在先字号权进行了辩论。宇达公司认为世泰盛公司的“世泰盛”商标从未使用于其申请的“世泰盛”商标指定使用的相关商品或服务,因此其并未损害世泰盛公司的在先权利,而且对字号的保护不应跨类。商评委则辩称,其审查中对商号权的保护,原则上是保护与之相近的行业,但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位于无锡市,宇达公司应知晓“世泰盛”商标,故该案跨行业进行保护。
世泰盛公司则陈述其意见称,“世泰盛”品牌经过其不懈努力,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宇达公司正是基于老字号的声誉及影响申请注册相应商标,这必然会导致无锡市场上存在两个“世泰盛”,其“世泰盛”亦必然遭到侵权威胁。
截至发稿时,上述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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