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的华”引发正名之诉
〖2011-11-29 14:09: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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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风味食品榴莲干品牌“榴的华”引发了一起涉及两同行企业的正名之诉。近日,这样一起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的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
    总部位于泰国的泰扬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扬国际公司)是这起案件的原告。这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的企业自成立伊始即专注于榴莲干系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并将产品命名为“榴的华”销往世界各地。该公司于2003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462945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包括脱水水果在内的第29类商品上,并于2004年7月获得确权。
    因认为上海第一八佰伴商场因其销售的“金枕头榴莲干”食品在外包装上使用了与其第3462945号图形商标近似的标识,泰扬国际公司将该商场及此商品代理商佛山市泰扬恒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扬恒升公司)共同诉至法院。泰扬国际公司认为,二者涉及商标侵权同时,泰扬恒升公司亦涉嫌其官方网站及淘宝网上刊登虚假信息,对其商誉进行诋毁,涉嫌不正当竞争。
    泰扬恒升公司有关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中国泰国商会的会员之一,该公司榴莲干食品已畅销海内外近10年,并于2002年申请注册了第29类脱水水果等商品“榴的华”商标,且此商标已获得确权,故该公司不存在任何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问题。据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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