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品牌 是企业创新活力

〖2011-11-27 9:48: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温州商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主讲人:段瑞春,中国科技法学会会长、曾任国家科委(现更名科技部)体制改革司司长、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专职副秘书长。主持起草我国《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重要法律,参加我国多项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自1994年至1998年,任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

    创新是当今世界的产业信仰,创新是世界财富创造中最重要、最富有神秘色彩的因素。科技创新是驾驭高技术产业生命周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创新战是世界经济竞争的最高形式,科技创新冲击波,其上游延伸到基础研究领域,中游覆盖研发和生产全过程,下游推进到市场营销和服务各环节。

    创新国策 是一种形势与抉择

    在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的交互作用下,世界经济竞争深刻表现为一场创新战。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经济转型和高速增长,我国已经越过平衡经济规模与创新成本的“拐点”,但与跨国公司和强势集团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主要表现在:研发投入与跨国公司相距甚远,且过于分散;产业技术缺少历史积累,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受制于人;品牌营销处于弱势,广阔市场为外国品牌所主导;国际游戏规则为他人主导,我方常处于被动招架状态,甚至陷入盲点和误区之中。

    创新就是要赶超、跨越和引领。他指出,按照自主创新、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推进高起点产学研合作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打响自主著名品牌,我国创新型企业必将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强劲主体。

    知识产权 是一种财富与武器

    世界经济形态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向知识为基础的新经济演进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竞争,深刻表现为科技实力和知识总量的较量。知识产权能使创新成果形成无形资产,使技术优势转为市场优势产品买卖、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许可和交叉许可成为国际贸易基本形式。

    依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条款,《世界人权宣言》庄严宣布:“人人对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的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权益,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

    知识产权本原,是人的精神权利与物质权利(经济权利)的总和。其第一要义是给人的智慧、才能和创造性劳动注入强大动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人权宣言》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揭示了现代知识产权是一个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其外延在扩展、内涵在深化的范畴。作为政策工具,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和知识财富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产生的利益怎样分享的制度安排;作为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是法权,是无形资产,是运用法律手段武装的竞争优势,是当今世界经济技术的竞争秩序;作为一种基本建设,是一种基础工作和基础管理,要纳入企业规划、发展战略和全面管理之中。

    知识产权是关于科技成果和知识财富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利益怎样分享的制度安排。知识产权是体现智力劳动的价值,实现知识要素参与分配,促进技术创新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知识产权对知识财富创造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是推动创新的强大精神动力。

    品牌战略 是一种理念与营销

    品牌力量和价值——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大品牌,凝练了企业的持续创新、科学管理、卓越品质、优良服务和先进文化,是获得市场资源优先分配权的强大武器。

    著名品牌奥秘——名牌提供给社会的,是物质的和精神的、技术的和艺术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的价值和享受。企业诚信与创新换来社会公众对品牌的忠诚。

    首先,品牌作为巨大的无形资产,其本质上属于知识产权。

    第二,品牌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结晶,作为知识活动的权利,在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定义中有明确定位。

    第三,品牌知识产权来自先进技术支撑、优良品质保障、诚信经营依托、先进文化铺垫、成功营销促进形成的巨大财富。

    第四,品牌是知识产权的集成,是集成化的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名列前茅的著名品牌蕴涵的知识产权,是最精彩的知识产权。

    品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核心价值。品牌战略的目标是创建著名品牌,走向高端,走向世界。随着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正从产能扩张、技术扩张转向品牌扩张,我们要积极抢占世界市场财富的优先索取权和分配权。自主创新的重点绝不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必须要延伸到自主品牌的策划、创建、营销和提升。(刘慕孜)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