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与商标的是与非

〖2011-11-24 13:0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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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作业本到底是不是通用名称成为了左右“作业本”商标命运的关键。当前,一些行业的商品和服务的通用名称被抢注成企业商标的事件频频发生,并呈愈演愈烈之势。

    放眼市场,“木糖醇”口香糖、“头孢西灵”畜药、“双黄莲蓉”月饼、“宅急送”物流快递,“PDA”电脑记事本、“优盘”电脑存储器等等,“通用名称”商标抢注事件越来越多。

    为什么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通用名称”会成为商标注册的宠儿呢?

    业内有一种说法,一些企业为了达到暴利的目的,恶意抢注通用名称作为商标,并以此作为一种竞争手段,通过起诉同行企业侵权,打压同行发展,从而迫使对手在法律面前退出竞争。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涉及行业‘通用名称’的商标纠纷,无不造成行业内的一场大动荡,扰乱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是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的简称。商品通用名称的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什么,商标的作用则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谁提供的。二者的功能根本不同,造成了一旦某种商品将二者兼有,获得“双重身份”,那么必然会影响到行业内的其他同类产品。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通用名称”背后都隐藏着见不得光的企图。存在必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文件对商标有着明确的定义,商标主要作用就是区别商品来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能笼统地说商品或服务的“专用名称”被注册为商标是对是错,关键要看这个商标是怎样产生的,而某个特定群体使用这一标识是否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如果某个企业首先提出使用某一通用名称并作为商标或者标识,而且已经为它进行了大量的投入、宣传、使用,使它产生了价值,具有了第二含义,甚至获得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这种情况下,遭到其他企业的模仿、使用,再不允许它注册商标,不给于保护,那样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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