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游小姐”不正当竞争纠纷终结

〖2011-11-22 8:13: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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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一起围绕“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总决赛”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法院)审结。持有“MissTourism Queen of the Year INTERNATIONAL”(中文译名为“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商标授权的中广金桥(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金桥公司)最终胜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中广金桥公司“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总决赛”项目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该公司发现被告易庭东方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庭东方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和授权下,在其注册的网站上擅自使用“世界旅游小姐年度总决赛”这个名称组织招商并进行比赛。

    “对方的行为使公众误认其公司所组织的赛事是我方的行为,使我方的赞助机构、推广合作伙伴以及大赛参赛者均误认对方组织的赛事是我方的行为。加之在网站上对我公司的某些恶意诋毁,使我们当时在组织“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总决赛”的推广活动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中广金桥公司的张先生谈及半年前的经历依然稍显愤懑。其间,记者试图联系易庭东方公司负责人时,对方未就此事给予本报正面回应。

    就前述“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英文商标,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时并未获悉与此商标相关的任何注册信息。对此,中广金桥公司的代理律师任跃进给记者的解释是,“MissT该商标在2008年11月20日被马来西亚人黄罕荣在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注册为商标且有效期至2016年6月28日。并在2010年7月授权中广金桥公司全权负责“世界旅游小姐年度总决赛”的相关赛事组织及商业活动。“虽然此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还未进行注册,但已经向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目前正在待审中”。

    而据中广金桥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称,与黄罕荣签的授权书是3年意向合同且一年一授。2011年6月在马来西亚举行2011年度的授权仪式,当时有马来西亚旅游部副部长等人出席见证授权。张先生同时还表示鉴于此项赛事在国内收效甚佳,他们将继续与这项赛事的创始人黄罕荣保持合作,争取让引入制常态化。

    据了解,朝阳区法院日前就该案作出了判决。法院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和相关的认证书、公证书以及世界旅游小姐商标(英文)、马来西亚外交部证明印章等在案佐证后认为,易庭东方公司将其经营网站命名为“39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官方网站”,以“39届世界旅游小姐大赛”举办方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招商,并在该网站声明一栏指出其他使用“世界旅游小姐”名称举办的赛事为仿冒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了对中广金桥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判罚被告易庭东方公司停止使用中广金桥公司的名义进行赛事宣传活动并驳回中广金桥公司的其他诉讼。(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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