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国家商标评委会被“名仕”推上被告席
〖2002-10-28 14:24: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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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商标专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x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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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使用近10年的著名商标,忽然被瑞士公司取而代之,而生产厂家广州市芳村区名仕表业厂(以下简称名仕表厂)却蒙在鼓里达一年半之久。为了保护自己苦心经营的商标,“名仕”毅然上京状告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该评委会的终局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该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评委会:“名仕”违反诚信原则
国家商标评委会评审认为,在“名仕”申请之前,博梅·默西埃尔公司使用在手表商品上的“名士”商标就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名仕”与“名士”文字组成近似,读音相同,含义没有明显区分。《裁定书》还称,名仕表厂作为同行业经营者,理应知晓“名士”商标的知名度,却在类似商品上注册与之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名仕”商标予以撤销。
名仕表厂:违反诚信是“莫须有”
名仕表厂诉称,它从1992年起开始生产名仕牌手表,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很快被核准并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注明商标为“名仕”,有效期从1994年8月至2004年8月。去年4月,该厂欲扩大“名仕”商标的使用范围,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但结果令其震惊:今年4月,国家商标局复函称,该商标与瑞士手表制造商博梅·默西埃尔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于2000年12月申请在先的“名士”商标近似,故被驳回。
对于评委会的决定,该厂表示依照旧《商标法》,国家商标评委会收到申请和作出裁定,均应通知当事人,而名仕表厂对此毫不知情,被剥夺了知情权和抗辩权。最重要的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罪名”是“莫须有”。设计“名仕”前,表厂对“名士”闻所未闻,博梅·默西埃尔公司在“名仕”出现前一直未在中国申请注册,而且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是中英文合用的“BAUME&MERCIER“明仕”标记,并非“名士”。
他们认为,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国家商标评委会都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表厂提出,一直以来苦心经营,“名仕”手表曾获得“广东人最喜爱的广东货”,成为广东市场的畅销品,“名仕”比“名士”知名度更高。
据悉,这是去年12月《商标法》修正实施后,国内有关商标持有人对商标裁定提起的第二宗“民告官“官司。按照旧的商标法,商标管理部门作出的注册裁定是终局裁定,裁定书自签发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接受司法审查。但新《商标法》赋予了当事人诉权,它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定书姗姗来迟,对于名仕表厂可谓不幸,也可谓大幸。在被撤销商标后,如果它在新《商标法》修正前收到裁定,此事基本上可以说是一锤定音,没有推翻这个结果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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