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脱困“大西洋”

〖2011-11-8 16:50: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清杨
 


    饮料行业两知名企业就“苹果西打”能否作为产品名称使用而产生商标侵权纠纷。我国台湾饮料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大西洋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西洋公司)以其在先注册的“打西菓蘋”、“蘋菓西打”商标作为权利依据,于2010年7月将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力宝集团)诉至法庭,认为后者生产的“苹果西打”饮料商品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此案日前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之后尘埃落定。根据终审判决,“健力宝”最终得以脱困“大西洋”。

    据介绍,健力宝集团自2007年起在大陆市场推出一款以“苹果西打”为名称饮料产品,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苹果西打”文字及苹果造型图案。2010年7月,大西洋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健力宝集团该系列产品所用标识对其在先注册的“打西菓蘋”、“蘋菓西打”等商标构成侵犯,索赔50万元。

    针对侵权指控,健力宝集团辩称“西打”、“苹果”均系饮料商品通用名称,其在饮料产品上使用“苹果西打”文字及图标识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认。同时,该公司认为,“健力宝”是驰名商标,为大陆消费者熟知,而大西洋公司的相关产品在大陆市场无知名度,因此涉案商品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今年3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健力宝集团的抗辩理由,判决驳回大西洋公司的诉讼请求。大西洋公司随即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经审理认为,大西洋公司“打西菓蘋”、“蘋菓西打”等注册商标商品未在大陆市场销售,同时该公司亦未提交用以证明“蘋菓西打”等商标已在大陆享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据材料,综合比对双方相关商品的销售区域、产品知名度后,并不能证明健力宝集团有攀附大西洋公司商标商誉的故意,并且相关商品来源亦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据此,法院终审判决被上诉人未对上诉人构成商标侵权,对大西洋公司上诉请求予以驳回。(谢环东)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