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M”轮胎与车辆类似商品之争

〖2011-11-8 16:4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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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悠乐
 


  数年以来,四川成都一家汽车轮胎代理销售公司屡次因商标注册事宜过招国际知名企业。此番,这家名为成都好运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运公司)的企业又遇上了全球最大的制造企业之一美国3M公司。

  好运公司2003年7月在商标注册国际分类第12类汽车轮胎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3M”文字商标是这起商标异议行政纠纷的导火线。2005年3月,美国3M公司以其在先注册的同一类别不同商品同名商标作为引证商标,对好运公司前述商标提起异议。
“汽车轮胎”与“车辆”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这样的争议焦点关系着这场商标异议事件的最终走向。

  针对这一争议焦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在此商标异议复审阶段给出了否定答案,其理由是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两种商品不属于同一小类,被异议商标指定的“汽车轮胎”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的商品“车辆”等不类似。

  由于不认可商评委上述理由,美国3M公司针对异议复审结果将商评委诉至法院。10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行政诉讼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好运公司作为第三人则缺席了当日的庭审。

  据美国3M公司诉称,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指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仅作为认定商品或服务类似的参考,商评委在其裁定中对于该区分表有过度依附之嫌。

  此外,美国3M公司亦认为其“3M”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成为驰名商标,同时好运公司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事实上,以上的异议理由亦被美国3M公司在商标异议行政阶段所坚持。
针对其驰名商标事由,商评委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同时商评委亦认定美国3M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成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10月31日的庭审之中,就争议焦点汽车轮胎等商品是否与车辆构成类似商品这一项,美国3M公司进行了进一步阐释。该公司表示,好运公司“3M”商标指定使用的车辆轮胎等商品,与其所涉的交通产品行业密切相关,关联性极大,商评委不应仅依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出是否类似认定,而是应当根据两商标实际使用情形作出认定。

  据介绍,美国3M公司系一家涉及医疗产品、交通安全等多领域的综合性跨国公司。该公司于1984年进入中国市场,其在中国最早申请注册“3M”商标则要追溯到1980年,目前该公司已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了“3M”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3M公司这样的知名跨国企业并非好运公司在类似事件中的首个对手。自2004年起,该公司因在不同类别申请注册“普利司通”、“米其林”、“固特异”等商标而先后在商标异议程序遭遇日本普利司通株式会社、法国米其林集团、美国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等汽车轮胎行业知名企业。此外,该公司还以“韩泰”、“强生”等文字作为商标在眼镜、汽车轮胎等商品上进行申请注册。目前,这些商标大多已处于无效状态或正处于异议程序之中。

  11月1日,记者登录好运轮胎公司官方网站。据该网站介绍,这家成立于1998年得企业主要以汽车轮胎代理销售为主要业务,系东洋、普利司通、固特异、好运、锦湖等知名轮胎品牌在四川省的总代理。记者同时通过电话方式对该公司就相关事件进行采访,则被该公司行政部有关人士告知相关负责人正在外出,暂时无法做出回应。

  截至发稿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本报将对后续进展保持关注。(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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