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011-10-27 16:30: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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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案情简介:
 
    原告某棒球俱乐部与被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称:原告享有注册商标“WBC”商标专有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于2011年4月23日、2011年6月18日在广西体育馆举办的中国职业搏击冠军赛开幕赛、冠军赛中使用了该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对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停止侵权行为;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3、被告赔偿原告支出的公证费2000元;4、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2011年11月3日15:30,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届时中国法院网将图文直播庭审过程,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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