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美国新平衡运动鞋公司诉称其拥有“NEW BALANCE”和“N”图形、“NB”图形系列商标已有百年历史,并在美国、中国等国家进行了商标注册。原告商品的中文名称是“纽巴伦”或“新百伦”,被告(福建省)泉州市纽班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被告的运动鞋上与专卖店中使用原告商品名称,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被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将与原告“N”图形商标相似的标识使用在被告运动鞋两侧,用“纽巴伦”和“N-Pai”作为产品名称,被告运动鞋的款式、式样也是复制、模仿原告产品。被告的以上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且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侵权产品,赔偿原告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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