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金”啤酒诉讼案终结

〖2004-10-29 16:27: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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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wtp#黑龙江日报消息:


    今年初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哈尔滨啤酒集团与哈尔滨圣士丹啤酒有限公司诉讼案(本网10月17日曾报道),因圣士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圣士丹“哈金”啤酒商标是国家商标总局获准注册商标,不构成侵权。一审判决未生效。2002年10月,哈尔滨圣士丹公司获得合法使用“哈金”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其后,圣士丹“哈金”啤酒一上市,在省内外赢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在审理此案期间,经过多次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圣士丹“哈金”啤酒作为注册商标,未被认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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