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香烟遭控烟组织争议

〖2011-10-18 15:06:00时〗 本网提供

【字体: 】【发表评论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香烟品牌“中南海”遭遇到了来自民间控烟组织的商标争议。这家名为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新探中心)的控烟组织希望通过一场商标争议行政诉讼,阻止“中南海”商标被使用在卷烟产品上。该机构同时希望借此举唤起公众的控烟意识,达到控烟的目的。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该案。

    10月11日,新探中心副主任吴宜群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该机构与“中南海”香烟的纠葛始于2009年,当时该机构在一次关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会议上正式表达了对“中南海”香烟商标的质疑,“我们认为中南海之所以不适合作为商标至少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中南海’3个字代表着我们党和中央政府的所在地,商标法明确规定该类名称不得做为商标使用;其二是作为一种对健康有害的产品,如果在香烟上使用中南海商标会让公众误以为该种产品已经得到了中央国家机关的认可,这种使用本身就具有不良影响”。

    “在咨询了法律专家后,我们开始了撤销‘中南海’卷烟产品商标的道路,但是结果却并没有想象中乐观。”吴宜群进一步向记者介绍说,今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经过审理后认为该中心申请撤销“中南海”商标的理由不成立,从而驳回了其申请。“因此我们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能推翻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记者了解到,2009年新探中心最初争议“中南海”香烟时就引起了广泛关注与争议。沉寂两年后,该事件再度升级令很多烟草行业经营者表示异议。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香烟这种特种行业的商标,‘中南海’通过多年发展并出口海外,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消费者群体中产生误导的可能性并不大。”

    针对该事件亦有法律专家表示,控烟确实是有利于公共卫生的大好事,但是用撤销商标来达到控烟的目的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途径。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商标仅代表着商品的来源,对于烟草产品来说,我们不能把商标视作它的原罪。就“中南海”香烟商标而言,该商标最早申请注册于上个世纪90年代,而现行商标法于2001年12月1日生效,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该法实施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所以“中南海”商标在2001年12月1日后仍然有效。

    面对上述质疑,吴宜群坦言对诉讼的结果没有把握,但是她告诉记者,新探中心已经做好了上诉的准备。即使结果可能不能尽如人意,但是至少可以通过此举更多地唤起社会对于控烟事业的关注。(高炜)
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