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家湾饭店成被告

〖2011-10-15 15:45: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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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亦晨
 


    近年来湖南知名餐饮业毛家饭店(下简称“毛家饭店”)以商标侵权为由频频发起维权行动。继今年8月下旬告广州天河毛氏饭店商标侵权,毛家饭店又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毛家湾饭店(下简称“毛家湾饭店”)告上法庭。

    毛家饭店诉称,被告使用的“毛家湾饭店”广告牌,其中“毛家”“饭店”与韶山毛家饭店使用同种字体,而中间加了一个阴文繁体“湾”字,字体约为其他字的四分之一大小,与毛家饭店注册的商标高度相似,有意误导消费者。据此,毛家饭店要求毛家湾饭店停止使用该商标,赔偿50万元并登报道歉。

    据了解,“毛家饭店”于1995年9月7日核准注册“毛家饭店”商标,2009年4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毛家湾饭店”于2010年6月23日开业,“毛家湾”商标于1997年7月28日被核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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