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一中院“撤销中华烟商标被驳 不服状告商评委”案

〖2011-10-14 16:31:00时〗 本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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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网信息整理编辑:皓月
 


    原告汪石如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中,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汪石如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八)项之规定,向其提出撤销第100328号“中华”商标之申请,作出商评字(2010)第05871号关于第100328号“中华”商标争议裁定,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原告汪石如不服该裁定,于2011年8月22日提出起诉,称争议商标中的“中华”、“天安门”、“华表”等名称及图案,是同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或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文字和图形,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是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而且,“中华”、“天安门”、“华表”等标志是代表中华民族精神和国家形象的,争议商标被使用在香烟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应该撤销。 

    本案将于10月19日9时30分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判区中法庭开庭审理,中国法院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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